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政府储备物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1-04 15:05
厦财会〔2017〕1号
各区财政局、各会计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财政部于近期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政府储备物资(征求意见稿)》及说明(财办会〔2016〕48号),要求各地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发,请各区财政局、各学(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或会员进行讨论,提出反馈意见,并收集汇总意见于
附件:1. 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政府储备物资(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政府储备物资(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1月3日
(联系人:王淑霞,电话:2858263;
联系人:陈莎,电话:2858262,联系邮箱:kjc@xm.gov.cn)
调查征集统计分析:共收到9份反馈意见,分别来自个人1份、会计社团2份、区财政局3份、一级预算单位3份,最终采纳反馈意见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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