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6-20 17:24
厦财会〔2017〕22号
各区财政局、各会计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财政部于近期起草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7〕16号),要求各地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发,请各区财政局、各学(协)会和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或会员进行讨论,提出反馈意见,并收集汇总意见于
附件:1.财政部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9日
(联系人:王淑霞,电话:2858263;
联系人:陈莎,电话:2858262,联系邮箱:kjc@xm.gov.cn)
调查征集统计分析:共收到7份反馈意见,分别来自会计社团3份、区财政局4份,最终采纳反馈意见4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