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征求《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分条款修改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12-06 10:25
厦财会〔2017〕37号
各区财政局,各会计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财政部将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涉及会计从业资格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将其中与新《会计法》有关规定,以及现行会计规章的表述明显不一致的内容一并进行修改。现将形成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转发,请各区财政局、各学(协)会和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或会员进行讨论,提出反馈意见,并收集汇总意见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反馈意见报送至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反馈意见及建议,我局将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反馈财政部。
附件:财政部关于就《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分条款修改征求意见的函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4日
(联系人:陈敏婧,电话:5058253,联系邮箱:kjc@xm.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
调查征集统计分析:共收到9份反馈意见,分别来自会计社团3份、区财政局6份,最终采纳反馈意见5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