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征求《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21-10-08 17:12

各区财政局,各会计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近期财政部研究起草了《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发,请各区财政局、各学(协)会和有关单位组织单位或会员进行讨论,提出反馈意见并收集汇总意见,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反馈意见及建议报送至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反馈意见及建议,我局将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反馈财政部。

  (联系电话:2858137,联系邮箱:kjc@xm.gov.cn)

  附件:1.关于征求《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1〕34号)

  2.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3.《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2021年10月8日


调查征集统计分析:共收到2份反馈意见,采纳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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