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12-14 15:52
厦财会〔2018〕66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4日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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