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会〔2019〕35号
各区财政局、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会计政策,推动企业财务高管了解掌握新修订的收入、租赁等会计准则以及管理会计指引等新会计政策,加强财务管理人员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我市企业财务高管业务素养,根据2019年度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决定举办2019年度厦门市企业财务高管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8月30日-9月1日(星期五至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培训地点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学术报告厅B(厦门环岛南路4001号)。
三、参加对象
1.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高管;
2.市、区财政系统主管人员;
特邀参加:
1.上市公司及“三高企业”( “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财务高管;
2.市高级会计人才库成员(由市总会计师协会负责通知);
3.市会计继续教育师资(由各区财政局负责通知)。
各单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邀请国内著名专家、教授进行专题授课、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并与学员进行互动交流。培训内容包括:管理会计新思维,新经济、新模式新会计,新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租赁实施难点解析,风投、产业引导基金与产业培育和企业成长,如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
五、组织工作及有关要求
1.学员在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2.本次培训费用由市会计服务中心专项培训经费列支,国企及市、区财政系统人员由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其他特邀参训人员统一安排午餐;若需住宿,自行办理住宿手续,住宿费自理。
3.报名方式: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按要求和条件推荐参训对象。请各单位将报名表(附件3)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电子版),于8月20日前发送市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核(同时抄送市会计服务中心)。
4.请需要确认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学员务必要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入库后方能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联 系 人: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陈敏婧
联系电话:5058253 传真:2858264
邮 箱:kjc@xm.gov.cn
联 系 人:厦门市会计服务中心 蔡远林
联系电话:2229629 传真:2229628
邮 箱:13055207949@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课程表
3.报名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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