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21-10-08 16:51

各区财政局,各会计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近期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发,请各区财政局、各学(协)会和有关单位组织单位或会员进行讨论,提出反馈意见并收集汇总意见,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反馈意见及建议报送至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反馈意见及建议,我局将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反馈财政部。

  (联系电话:2858137,联系邮箱:kjc@xm.gov.cn)

  附件:1.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1〕32号)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2021年10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