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确立厦门市会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时间:2022-01-24 15:59

  厦财会〔2022〕3号

  

各区财政局、各联系点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闽财会〔2021〕11号)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厦财会〔2021〕10 号)要求,各单位踊跃报名,我局经遴选汇总单位报名信息上报福建省财政厅,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立全省会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我市共有38家单位列入全省会计工作联系点,该38家单位同时作为厦门市会计工作联系点,其中市本级20家,各区18家,包括思明区2家、湖里区4家,集美区8家,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火炬高新区各1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厦门市会计工作联系点开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区财政部门与联系点紧密联系制度

  市、区财政部门要通过联系点搭建一个会计服务与单位会计需求有效对接的平台,及时了解掌握联系点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以及单位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中和内部控制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及时、有效提供会计服务,深入服务与指导本级联系点工作;各联系点要建立相对稳定的会计联络员队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财政部门对接各项具体工作,总结本单位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意见及建议提交市、区财政部门。

  二、建立专家咨询指导机制

  市财政部门已公开选聘会计咨询专家指导会计工作联系点工作,辅导解决会计工作联系点各企事业单位在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中的遇难问题。请各联系点积极联系各挂钩的咨询专家组(详见《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名单的通知》厦财会〔2022〕1号)。我市各会计工作联系点需要会计咨询专家提供政策理论及会计专业技术支持的,也可联系市、区财政部门。

  三、交流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

  各联系点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执行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工具运用、会计信息化建设、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请及时总结提交市、区财政部门。市、区财政部门将提炼典型经验,组织市、区范围内经验交流,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促进我市会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建立引导激励机制

  市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会计联络员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联络员素质;对联系点提炼的会计管理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将择优推荐在《厦门特区财会》、《福建财政》发表,在全市乃至全省宣传推广。对在联系点工作中形成好经验、好做法并在全市及以上推广的联系点单位会计人员(联络员优先),在会计人才选拔培养、会计咨询专家选聘、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联络员参加市财政局开展的业务培训以及撰写提炼联系点会计管理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被区级以上财政部门采用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附件:厦门市会计工作联系点单位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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