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征求《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10-11 08:23

各区财政局、各会计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要求,规范会计信用记录,财政部会计司起草了《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24〕39号)。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发,请各区财政局、各学(协)会和有关单位组织单位或会员进行讨论,提出反馈意见并收集汇总意见,于2024年10月21日前将反馈意见及建议报送至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反馈意见及建议,我局将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反馈财政部。

  (联系电话:2858262,联系邮箱:kjc@xm.gov.cn)

附件:1.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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