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参加财政部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5 14:24

各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高质量发展,总结、推广数智化背景下单位在会计核算、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可持续信息披露、财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实践经验,积极推动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见附件财办会〔2026〕5号)。现将我市各单位参加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基本原则与主题。

  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以下简称“案例”)征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观点正确、客观真实、守正创新以及可复制性推广。主题包括:会计核算模式转型、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财会人才培养。

  单位可以选择一个或者多个主题撰写案例,不同主题的案例应单独成稿、分别报送。

  (二)案例结构。

  案例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中关于案例结构及案例文字格式要求报送。

  (三)应关注的授权与保密要求。

  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单位和案例作者授权。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征集要求

  各区财政局、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会计相关案例征集工作,请积极发动会计数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认真总结经验,踊跃报送会计相关案例。各区财政局、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请于2026年6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择优报送会计相关案例至少1篇。

  各区财政局、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报送市财政局的信息应包括案例电子稿(WPS或Word)、经盖章签字的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PDF)报送至电子邮箱(XACFO@VIP.126.COM),同时,将纸质稿(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寄送到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见后附联系邮箱和地址)。

  三、案例遴选及应用

  我局届时将组织对报送的案例进行初选,于6月30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择优报送案例不少于20篇。财政部会计司将遴选并指导案例的后续修改完善,选出优秀案例纳入财政部案例库,公布入库案例名称、报送地区(或部门)、案例单位名称、案例作者名单等,在全国范围进行交流推广。

  市财政局拥有使用本市案例征集成果的权利。我局届时将视情况将我市征集的案例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归集并汇总,择优形成厦门市数智化应用案例库,供我市各单位相互交流学习。案例的征集、遴选等具体工作将委托市总会计师协会协助办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苏宇涵

  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  张  虹

  联系电话:0592-2858260

  0592-2283923

  电子邮箱:XACFO@VIP.126.COM

  地址:厦门市故宫路98号8楼 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

  邮编:361006

  附件:1.财政部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

     2.财办会〔2026〕5号附件-案例格式文本  

  厦门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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