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21 18:27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二)维护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全体社员和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

财政全额拨款

9

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发挥民主党派的人才优势和优良传统,继续为我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2017年度完成各项课题55个左右,提交上百篇信息。

(二)举办2017年度新社员培训班、基层骨干培训班各一次,提升社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继续参与统一战线“同心志愿者”服务,以及“百名专家下乡村进学堂”等活动。

(四)组织社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 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为410.8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0.56万元,增长8.0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1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拨款410.86万元。

(二)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为410.8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0.56万元,增长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2.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3.17万元,公用支出4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87万元;

2、项目支出118.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0.8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0.56万元,增长8.04%,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的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252.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定额支出等。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76万元。主要用于党派综合费用支出。

(三)参政议政(项级科目)42.32万元。主要用于民主党派课题调研、参政议政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10.5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5.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科目)2.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1万元。主要用于外地九三机关来厦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年支出相比下降1%,主要原因是: 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审批和标准控制。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九三学社厦门市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53万元,增长30.9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九三学社厦门市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九三学社厦门市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三学社厦门市委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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