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海事法院的主要职责是:管辖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特点是专业性强,涉外案件多,管辖范围广。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包括17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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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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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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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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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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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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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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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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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厦门海事法院主要任务是:持续深化“四行动”“两清积”“一工程”,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依法充分履行海事审判职能,为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及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营造良好的海事司法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研判新时期形势。
(二)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
(三)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
(四)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
(六)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七)创新司法公开方式。
(八)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九)提升法官司法能力。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海事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为3147.8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91.75万元,增长14.2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7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77.8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70万元。
(二)厦门海事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为3147.8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91.75万元,增长14.2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669.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80.86万元,公用支出619.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9.81万元;
2.项目支出478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7.8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81.75万元,增长14.16%,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及一般综合定额标准提高。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372.64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部门日常办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大楼维修、物业管理费和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三)案件审判17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法庭工作经费等支出。
(四)两庭建设38万元,用于派出法庭办公用房租赁费。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1.39 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9.34 万元。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2万元。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八)行政单位医疗49.01 万元。用于人员医疗支出。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23.37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6.10万元,公务接待费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26.1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法院组织的前往加拿大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研究培训,巴西、阿根廷环境司法实践和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瑞典、芬兰廉洁司法和廉政建设制度研究,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官和培训制度研究。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6%,主要原因是:前往加拿大(2人)培训时间长。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9.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及外地兄弟法院等部门来我院检查工作、联系案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上升0%,主要原因是:近几年,通过各种方法,已经将公务接待费压缩的很低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3.71%,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相应费用下降。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厦门海事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9.2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2.38万元,增长7.3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厦门海事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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