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技师学院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21 17:17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技师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培养中、高级技术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开展机械、电子、电工、计算机、环保、化工、交通技术工人培训。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管理、指导、示范、服务工作,对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进行管理和运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技师学院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技师学院

财政全额拨款

370

24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的工作目标是:以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中央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人社部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和全市人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发展主线,坚持改革创新,继续推动“四个全面”、“两个加强”工作持续落实,重点强化教学管理,建立专业建设动态机制,强化学生教育管理,实现学风、校风根本转变。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一体化教学改革,办学特色更加鲜明。

(二)继续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

(三)继续深化校企合作,努力增强社会服务的能力。

(四)继续强化内涵建设,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技师学院2017年收入预算为10995.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14.21万元,增长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90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05.24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90.16万元。

(二)厦门技师学院2017年支出预算为10995.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14.21万元,增长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20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94.16万元,公用支出437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32.34万元;

2.项目支出17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05.2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54.79万元,增长11.8%,主要是由于人员数量增加及工资调整经费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技校教育8378.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专项业务费支出。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789万元。主要用于学院提升办学条件及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支出。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106.04万元。主要用于学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9.76,主要用于学院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141.55万元,主要用于学院人员医疗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技师学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1.6万元为财政核定学院出国经费,与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该预算数为财政核定学院出国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兄弟院校来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6.7%,主要原因是:响应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20%,主要原因是:2017年车辆实有数减少2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厦门技师学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厦门技师学院共有车辆8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3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技师学院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9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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