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8-09 20:5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财批行201740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防治项目申报等职责。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和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定并督促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七)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指导企业查找事故隐患并督促隐患的整改;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各类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复查。

(八)承担全市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场所(设施)的安全评估、辨识登记、数据建档等工作;协助对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场所(设施)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指导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为重大危险源及其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设施)的应急处置提供信息及技术服务;开发、建立、维护全市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及事故应急预警信息系统并负责实施动态管理;承担重大事故现场处置技术指导与事故调查的技术原因分析、鉴定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包括四个机关行政处室及两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关

19

15

厦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参公事业

27

27

厦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事业

9

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评验收工作。

(二)加强安监队伍干部培训,建立学习型机关。除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外。同时积极开展我为安全生产建言献策活动,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坚持暗查暗访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在服务中增强安全监管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做好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应用,建立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公示、信用承诺和信用等级评定、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

(五)探索机制体制创新,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420.29万元,本年收入2847.16万元,本年支出2671.8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95.65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2847.1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25.54万元,增长17%,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742.8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104.29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2671.8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33.59万元,增长3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819.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59.90万元,公用支出159.74万元。

2. 项目支出852.16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572.5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49.39万元,增长3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6.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办公楼搬迁修缮防水改造费用。

(二)科学技术支出47.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96万元,增长50 %。主要原因是安全应急管理平台(三期)2015年结转支付的尾款。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3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1.72万元,增长367.63%。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2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99万元,下降1.82 %。基本持平。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02.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23.48万元,增长18.17%。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养老改革,增加的人员工资费用支出。

(六)其他支出13.0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职工申请领取的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2015决算数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6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45.16万元,支出决算30.86万元,完成预算的68.33%,同比下降36.3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4%,主要用于参加厦门海洋渔业局开展远洋渔船安全联合执法和省级主办的赴韩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监管培训。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48.16 %,主要是: 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的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3.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54.08%,主要原因是: 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控制公务车费用的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5%。主要用于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及其他兄弟单位等来厦检查调研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0批次、接待总人数266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2.4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的开支。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18万元,比2015年增加10.23万元,增长9.22%,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3名军转干部,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1.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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