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档案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档案局(馆)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市级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接收、征集、保管、利用以及承办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档案部门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档案部门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局、省档案局、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作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档案法制工作。
(二)加快厦门市档案馆新馆前期工作进度,争取下半年动工建设。
(三)继续做好市直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各区档案局(馆)档案指导工作。
(四)挖掘、活用馆藏,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编辑出版《鼓浪屿公共租界档案选编》,开展《抗战档案汇编》编辑工作,继续编印《厦门档案》。
(五)深入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及“梦想寄存·相约档案馆”活动。
(六)加强档案数字化及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民国档案数字化专项工作,提高档案利用率,更好保存民国档案资源。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本局2017年收入预算为1358.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3.75万元,增长6.5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8.8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本局2017年支出预算为1358.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3.75万元,增长6.5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5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56.48万元,公用支出137.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8.16万元;
2.项目支出30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8.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3.75万元,增长6.56%,主要是由于民国档案数字化项目工作数量增加,经费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档案事务)844.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经费支出。
(二)档案馆306.5万元。主要用于编研出版,档案征集,档案抢救,设备更新维护,库房改造,民国档案数字化等工作。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3.65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支出。
(五)机关事业基本养老缴费支出76.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2万元。
(七)行政单位医疗 34.85万元。主要保障离休人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10.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重大医疗补助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局无此项收支。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本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4.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4.5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档案部门和档案系统其他单位的交流活动等方面的公务接待。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 厉行节约,严格按接待规定标准对经费支出进行控制。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 我局公务用车运行稳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我局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8.2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78万元,增长1.0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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