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厦财决批行〔2017〕57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规划和监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依法依规开展监督。
(二)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状况。
(三)协调、推动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负责监督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核查和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四)组织审查全市有关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实施,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拟订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负责协调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排污单位环境监察和稽查;负责排污单位限期治理的监督;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监督上级政府下达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专项基金使用。
(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和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
(七)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推动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按职责履行本市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相关活动。
(八)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监督全市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和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全市重大环境问题处理;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参与指导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监测和处置工作;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工作。
(十)监督工业固体弃物、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组织落实危险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预审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及环境风险评价文件。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支持公众和非政府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汇总)部门包括1个机关单位及1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
财政核拨 |
34+1(工勤) |
34+1(工勤) |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思明分局 |
财政核拨 |
8 |
8 |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 |
财政核拨 |
7 |
7 |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 |
财政核拨 |
8 |
8 |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 |
财政核拨 |
7 |
7 |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 |
财政核拨 |
8 |
6 |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翔安分局 |
财政核拨 |
6+1(工勤) |
6+1(工勤) |
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财政核拨 |
98 |
98 |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
财政核拨 |
25 |
23 |
厦门市环境监察支队 |
财政核拨 |
92 |
92 |
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财政核拨 |
6 |
6 |
厦门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
财政核拨 |
13 |
12 |
厦门市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6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抓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抓好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有效克服“莫兰蒂”台风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打好“三大战役”,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大力实施《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和《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全省率先实施《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受到省环保厅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推进集中供热和锅炉整治,启动全市印刷和表面涂装(含喷漆的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引入市城管综合考评办开展扬尘污染专项考评,每月一考评一通报,强力推动扬尘防治。目前全市135条主干道实现100%每周清洗,1500多个工地均配套建设围挡、覆盖、洗车台,并配置雾炮降尘设备1700多套。开展“绿色海港”和“绿色空港”建设,推进远海、海润码头船舶岸电项目试点和港口机械“油改电”项目,率先全省建设高压船舶岸电系统,推动落实高崎机场T3航站楼14个桥载电源改造。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二是打好水环境治理持久战。继续实施《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厦门市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建立地表水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饮用水源地、溪流断面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测考核。目前,辖区内汀溪水库、坂头石兜水库饮用水源达标率100%,辖区流域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提升改造工程,出台并实施《厦门市生猪养殖空间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大力推进63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标准化提升改造,目前完成改造58场并通过验收,下拨到各区以奖代补资金7000万元。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编印《厦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用技术汇编》,为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指导。
三是打好土壤环境保护战。严格实施行业准入,从源头减少土壤污染。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在全省率先将“互联网+”应用到危险废物监管,全市推广海沧区危险废物电子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整治,研究制定《厦门市电镀行业清洁化改造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市97家涉重企业污染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清洁化改造。推进“厦门市工业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制定《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积极承担《福建省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编制工作,开展潜在污染地块排查,落实土壤环境监测任务。已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东部固废附近7个国控点位及新增国控点位的现场勘察。
(二)打造“三个空间”,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优化生态空间。全面实施《美丽厦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和《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4-2030年)》,实现生态创建全覆盖。全市14个涉农的镇(街)全部获得国家级生态镇命名。在“一张蓝图” 的981平方公里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划定481.01平方公里陆域生态功能红线,并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实现从生态空间的整合到建设项目前期决策的无缝对接。
二是腾出总量空间。制定实施《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开展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率先在工业全行业推行排污权交易,出台《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推动企业减排,为重点项目建设腾出总量空间。
三是拓展服务空间。率先全省制定实施《厦门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负面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涉及环评审批的重要文件。将自贸区内的报告表、登记表由审批简化为备案。在自贸片区网站开设环境保护专窗,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三)实现“三个转变”,提升监管能力
一是逐步实现从督企向督政转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文明建设和绩效考核权重由4%提高到25%,位于全国前列。坚持每季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上通报各区突出环境问题,通过问题督政、目标督政、合力督政、制度督政,督促各区更加重视环保。今年来,省通报我市突出环境问题10个,完成整改8个,取得积极进展2个;本市通报23个,各区、各部门都能积极主动解决问题。
二是逐步实现从单方执法向联动执法转变。率先完成省赋予的联动执法先行试点任务,市环保局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厦环联[2016]4号),利用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平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对电镀行业、渣土车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治污设施运行、群众投诉环保问题等实施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逐步实现从传统管治向社会共治转变。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推动镇街新设立环保工作站,按照“定格、定岗、定员、定责”的原则,将环保监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体系,推动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增设环保模块,分级管理、归口处置环境污染问题。探索企业绩效评估,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将信用评价范围从排污单位扩大到环境监测、环评等社会环保服务企业,做到从产污到排污、治污的全过程评价。强化企业施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设立重点企业环境信息二维码,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社会参与,制定实施《厦门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开通厦门环保微信公众号,启用在线监督举报管理系统“环保随手拍”平台,凝聚社会合力,形成全民环保。
(四)巧用“三借方法”,推动改革发展
一是借势创新有为。在全省率先启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创新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市场机制,市赋予环保局14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编制任务,已完成并印发9项,还有5项正在推进中。探索实践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果。率先全省将遥感监测技术用于“四桥一隧”机动车监管,并将无人机与传统监管执法相结合,实现精准执法。
二是借力提质增效。与环保部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环保部已批准在我市成立“海上丝绸之路环境保护交流与培训基地”和“环境保护部环境政策研究中心绿色发展(厦门)创新与示范基地”;与中国环境报社合作,成立“中国环境报社东南环境宣传与培训中心”及“中国环境报社新媒体海西营运中心”;与中华环保基金会合作,设立“中华环保基金会厦门代表处” ;2016年9.8洽谈会上,市环保局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签订了绿色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些全方位的合作在全国也是首家,对提升全市环保建设能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借智转型升级。在全省率先建设“智慧环保”项目,借助物联网技术,推动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该项目计划分三期三年完成,目前已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实现“一源一档、一源多用、多源共享”,有效整合污染源企业生命周期数据。完成《集美区重金属企业及国省控重点企业环保智能化监控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省市机动车尾气监测联网和全市空气质量发布APP系统(政府版)开发等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汇总)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 8,090.76万元,本年收入27,755.11万元,本年支出23,452.9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3.7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389.22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27,755.1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556.53万元,增长37.41%,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8520.0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00万元。
2. 事业收入252.37万元。
3. 经营收入29.86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5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亿元。
6. 其他收入0.84亿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23,452.9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78.65万元,增长6.7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0,000.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771.01元,公用支出1229.00万元。
2. 项目支出13,423.08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29.86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971.0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68.06万元,增长42.8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2,683.8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41.42万元,增长14.58%。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基本业务费”项目,将原本在项目开支的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归入基本业务费。
(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0.8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10.59 万元,增长6,919.08%。主要原因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基建支出527.14万元,市环保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143.72万元,2016年水质监测专项50.00万元。
(三)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86.5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7.00万元,增长343.59%。主要原因是我局在全省率先建设“智慧环保”项目,2016年继续进行和开始的项目包括:三规合一审批平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厦门市工业固体(危)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厦门市环保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信息化平台。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8.0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23.03万元,下降71.62%。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起离退休人员统发工资部分归入社保。
(五)事业单位离退休45.54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232.01万元,下降83.59%。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起离退休人员统发工资部分归入社保。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00.7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00.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纳入缴纳养老范围。
(七)行政单位医疗112.7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6.11万元,下降12.50%。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率降低。
(八)事业单位医疗74.7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10万元,下降11.91%。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率降低。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50.8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37万元,下降7.10%。主要原因是缴费率降低。
(十)环境保护宣传430.9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0.57万元,增长38.84%。主要原因是2016年单位合并,厦门市环境信息中心并入厦门市环境宣教中心。
(十一)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30.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境法制建设专项工作经费2015年纳入环境保护宣传项目核算,2016年纳入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目核算。
(十二)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939.3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8.33万元,增长21.83%。主要原因是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人员增加8人(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调入),相应基本支出增加194.54万。
(十三)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51.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67万元,下降19.83%。主要原因是环评审批验收项目减少,费用降低。
(十四)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57.4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13.86万元,增长31.26%。主要原因是厦门市环境监察支队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另2016年补缴的养老保险部分支出纳入本科目核算。
(十五)大气0.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37.2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开展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和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工作。
(十六)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117.3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8.24万元,增长69.79%。主要原因是2015年开展的废弃电子拆解审核工作,部分费用22.36万元于2016年支付。
(十七)排污费安排的支出2087.8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993.37万元,下降48.84%。主要原因是2014年安排的部分专项补助经费延至2015年下拨。
(十八)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352.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28.29万元,下降43.19%。主要原因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省里未安排补助专项资金。
(十九)生态保护241.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2.72万元,下降15.02%。主要原因是2015年支付2013、2014年自然生态保护项目尾款。
(二十)农村环境保护554.4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54.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启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工作,中央下达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二十一)自然保护区30.5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65万元,增长9.52%。主要原因是莫兰迪台风对大屿岛自然保护区岛上设施造成损失,增加了维修开支。
(二十二)环境监测与信息3225.6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0.46万元,增长6.98%。主要原因是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另2016年补缴的养老保险部分支出及新增的职业年金缴费纳入本科目核算。
(二十三)减排专项支出139.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5.56万元,增长22.53%。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现有工业企业排污权核定工作。
(二十四)其他能源管理事务支出89.9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9.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成立厦门市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
(二十五)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7.5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5.50万元,下降36.05%。主要原因是2013年第三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2015年支出。
(二十六)其他支出295.9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95.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列支了职工购房补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256.69万元,支出决算233.48万元,完成预算的90.96%,同比增长17.28%。主要原因是出国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6%,主要用于洽谈建立双边交流合作机制和开展环保项目合作。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17.45%,主要是:今年省环保厅组织了两批次洽谈建立双边交流合作机制和开展环保项目合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92.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8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和增长14.80%,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车辆报废,租车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2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52%。主要用于各单位对口外地单位的环保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52批次、接待总人数3903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1.88%,主要原因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调研与宣传和对口单位来厦交流学习的次数增多。在接待工作中,均能严格按规定标准接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5.82 万元,比2015年增加183.38万元,增长31.49%,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基本业务费”项目,将原本在项目开支的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归入基本业务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7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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