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厦财决批行〔2017〕53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协调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的拟订;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市系统普法教育、稽查执法并对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3、拟订全市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评审、鉴定和推广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科研与推广。4、参与城乡建设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参与城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综合协调成片开发区的规划建设。5、负责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督办。6、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其他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工作。7、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文件审查和设计文件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为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提供统一的交易平台。8、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以及法定程序的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9、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10、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政策和住宅发展、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的政策,并依职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并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1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租配售管理;制定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管理。12、指导、协调、组织全市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城市化改造及政策研究;指导村镇规划、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改善村镇人居生态环境。13、负责全市建筑材料和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14、负责全市建筑节能、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15、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16、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建设局系统包括20个机关行政处、室、办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 位 名 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建设局机关 |
财政拨款 |
99 |
97 |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34 |
31 |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财政拨款 |
119 |
106 |
厦门市城建档案馆 |
财政拨款 |
27 |
26 |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财政拨款 |
13 |
9 |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财政拨款 |
11 |
10 |
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45 |
45 |
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财政拨款 |
31 |
28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思考并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以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民生保障、工作保障“四轮驱动”带动全局系统工作,在提升我市城市综合承载力、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加快行业转型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2016年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抗击“莫兰蒂”救灾活动成果突出。2016年9月14日,台风“莫兰蒂”正面袭击厦门。面对这百年一遇的灾难,作为特区建设者,我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主动请缨,全员投入抗灾救灾活动。按照“领导调度督办,骨干分段负责,企业一线作战”的模式,快速高效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创造了“五个第一”的佳绩;发动全市1600多个物业小区开展垃圾清运和灾后自救;组织50多家建安企业上万人次参与抢险,全力做好对主要干道树木扶正及清障工作。共清运大小树木2万余棵,1千余车,保障8条主干道、13条城市支路交通顺畅。
(二)城市建设快速推进,助力产业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突破千亿,建筑业完成产值超千亿,加强建筑行业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推动绿色建筑深度发展,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着力推进市容环境整治提升。
(三)城市管理不断规范,促进加快城市转型发展。物业服务规范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持续开展建筑废土综合整治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四)民生保障有序推进,助力提升宜居度幸福感。着力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保障房建设与管理创佳绩,棚户区改造工作扎实有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面铺开,成功承办世界城市日活动。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综合保障取得成效。党建成效显著,组织保障有力,法制建设全面,后勤服务到位。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 年厦门市建设局(汇总)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2,348.25万元,本年收入 54,219.86万元,本年支出61,600.6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46.57万元,结余分配5.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5,008.7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54,219.8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2,658.78万元,增长30.4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54,212.4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8,860.81 万元。
2. 其他收入7.38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61,600.6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2,661.04万元,增长225.2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1,797.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778.84万元,公用支出2,018.95万元。
2. 项目支出49,802.85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4,114.2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8,677.23万元,增长185.77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4万元。
2、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392.10万元。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30.15万元。
4、事业单位离退休32.69万元。
5、行政单位医疗73.01万元。
6、事业单位医疗151.62万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60.93万元。
8、行政运行3,208.47万元。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91.10万元。
10、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34.20万元。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35.82万元。
1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76万元。
1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95万元。
14、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838.16万元。
15、工程建设管理3,078.77万元。
1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946.76万元。
17、其他城乡公共设施支出13,801.94万元。
18、能源节约利用960.36万元。
19、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40万元。
20、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659.02万元。
21、其他支出98.11万元。
22、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150.87万元。
23、其他建筑业支出1,397.0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7,439.4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3,964.36万元,增长401.8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城市建设支出10,575.51万元。
2、土地开发支出4,511.40万元。
3、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00.00万元。
4、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1,052.50万元。
5、技改贴息和补贴90.00万元。
6、示范项目补贴65.00万元。
7、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45.0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244.61万元,支出决算171.70万元,完成预算的70.19%,同比增长11.93 %。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32.84万元。2016年本单位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7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9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215.46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6.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6.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7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持平。
3、公务接待费12.39万元。累计接待74批次、接待总人数1357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6.43%,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接待量减少,相应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7.90万元,比2015年增加457.75万元,增长53.22 %,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非在编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2.47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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