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23 11:50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并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城乡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二)协同市涉老单位和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老案件,维护老龄人权益;调查研究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为政府制定人口老龄化对策提供依据。

(三)会同有关单位指导全市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老年教育与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协调各区、各部门扎实有效地开展社区为老服务工作。

(四)指导市老年活动中心及基层老年活动场所的工作;指导市老年基金会、市老年志愿者协会、市老年学学会,以及老年文艺体育团体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3人

12人

厦门市老年活动中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0人

29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市老龄办将以“金砖、金秋、金服务”为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省、市老龄工作部署,以“九化”标准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协调主动化。充分发挥老龄办职能作用,建立联络协调的责任机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围绕阶段性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以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搭建沟通联络平台,建立全市老龄系统联络员微信群。积极协调涉老团体,发挥老年社团和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和公益活动。

(二)调研实效化。针对老龄工作热点、难点开展调研工作,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开展老龄产业供给与需求的调研,支持举办2017年海峡两岸老龄产业博览会及相关论坛,推动老年用品展示销售点建设。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启动《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修订,做好前期的调研。

(三)维权常态化。继续落实高龄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高龄津贴。继续牵头组织实施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市财政为困难老年人免费续保,各区财政为辖区户籍老人全额支付保费。开展老年人普法宣传,特别是预防诈骗的宣传,提升老年人权益保护意识。落实敬老优待政策,推动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老年人在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服务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四)教育网络化。大力宣传贯彻《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落实村居级老年学校建校工作,各区街镇、村居老年学校建校率均达30%。抓好基层老年学校的“五有”创建工作,推动基层老年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力争一类校达到15%。与北京微众世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微信“老年云课堂”,让老年人通过厦门银龄微信公众号接受老年教育。

(五)活动基层化。举办厦门首届老年春晚、新年音乐会、元宵游园、交谊舞大赛等活动。继续开展老年文化下基层活动,组织文艺团体每季度到社区、农村巡演,活跃基层老年文化。创新老年文化活动形式,将老年活动与老年教育相结合,举办“金秋圆梦.晚霞生辉”为主题的书画、摄影、舞蹈、合唱、体育健身等老年教育成果展示和展演系列活动。

(六)环境适老化。完成市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一期项目建设,力争二期项目立项。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与社区合作,引导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多元参与,共建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今年选取1—2个老旧小区试点公共区域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改造和老年人家中安全防护改造,对困难老人家庭改造项目给予补助。

(七)宣传主题化。继续开展“敬老月”活动,启动第三届“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组织本市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老龄事业的各项政策和重大活动,倡导积极老龄化的理念,营造关爱老年人,支持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继续办好《厦门晚报.老年周报》、《海西晨报.夕阳红周刊》、《鹭江银潮》等老年专报专刊,在车载移动电视上开辟“银龄之窗”。

(八)岗位标准化。出台《老年活动中心规范化服务标准》,制定各馆室管理服务规程,扣紧场馆人员“做什么”和“怎么做”两条主线,实行场馆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明确岗位职责,分解细化、量化和流程化服务管理指标。推行工作日志,建立各馆室服务人群统计报表制度。

(九)干部四有化。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党建责任制落实,培育崇廉尚洁的良好风气。加强老龄系统干部培训,提升老龄系统干部综合素质,增强老龄工作专业化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创新理念和创新机制的探索,促进创新成果在更大范围、更广人群发挥效用。打造“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干部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为2894.2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05.48万元,增长38.56%,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894.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94.2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00万元。

(二)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为2894.2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05.48万元,增长38.5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68.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8.68万元,公用支出361.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8.39万元;

2.项目支出1252.1万元;

3.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3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94.2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05.48万元,增长40.5%,主要是由于市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增添设备设施支出553万元、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支出60万元、90周岁老年人过节费增加30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62万元等项目。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老龄事务支出2191.98万元。主要用于节日走访及开展活动费65万元,老龄宣传经费61.1万元,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专项业务经费60万元,老年意外伤害险27万元,老年文体活动22万元,老龄问题研究经费15万元,老年节庆祝大会15万元,“十佳”评选表彰10万元,老年教育工作12万元,开展老年志愿者活动经费15万元,调研维权经费10万元,敬老文明号10万元,全市老龄系统干部业务培训9万元,敬老证办证费5万元,老年基金会经费补助48万元,五大节活动费44.95万元,场馆设备购置费15.17万元,维修费45.88万元,水电费99万元等。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78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办本部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79.77万元。 主要用于老龄办本部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养老金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23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办本部在职人员医疗费支出。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19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办本部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6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6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费支出。

(八)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374万元。主要用于90周岁过节费290万元,百岁津贴8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主要用于上级或老龄办安排的公益活动以及相关老年社团年度开展正常活动和场地修缮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5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各地市老年活动机构互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年预算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上年相比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2.2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2.51万元,增长39.1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台0(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4.97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