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和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开发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人员在厦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拟订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二)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政府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
(十四)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拟订公务员奖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1个机关2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
77 |
80 |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
132 |
129 |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
26 |
25 |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
32 |
32 |
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
18 |
18 |
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
7 |
7 |
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
7 |
7 |
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全额拨款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0 |
10 |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30 |
27 |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
差额拨款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8 |
8 |
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8 |
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三五规划》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全国、全省人社系统工作会议以及市“两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坚持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坚持改革创新、以我为主、联动互动、融合发展,认真履职尽责,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我市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做出贡献,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增光添彩。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就业创业促进工作方面:做好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工作;结合“闽人回闽”服务产业用工;加快省外劳务基地建设;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探索建立行业用工规范自律机制和行业内企业用工调剂机制;促进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建设,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认真办好各类招聘、对接活动;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才中介等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服务经营情况的研究,规范服务经营行为;保质保量做好人力资源基础大排查工作。
(二)人才工作方面:多渠道开发人才需求;实现人才服务主体多样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落实外国专家工作证件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工作;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出台医药行业人才评价办法,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做好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项目减少后的接续工作;建立人才住房服务机制,方便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引进人才申请人才租赁房;破除人才流动障碍,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抓好考试安全工作。
(三)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抓好农民工欠薪、尤其建筑领域欠薪整治;做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员工分流安置指导,建立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调解仲裁和监察执法工作;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推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依法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四)社会保障方面:贯彻保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方案”及其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贯彻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人社部今年将出台的改进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适应公务员分类改革要求,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工资制度,结合规范奖励性补贴,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做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组织实施;深入排查监管体系方面的风险点;加快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和责任分工,明确机关处室、经办单位、协议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参保人的职责范围和行为规范,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快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加强与公安、政法部门的联系,继续积极争取支持,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气势和震慑力;争取全省、全国加快构建异地协管联动机制;抓好社保领域稳定工作。重点是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信访处置。
(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方面: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研究完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培训等制度;是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出台和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等,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开展好各类人才评选、中国政府友谊奖评选等活动;非在编人员待遇和管理制度方面的研究;抓好军转领域的稳定工作。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为136,761.7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0,970.84万元,增长2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6,76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761.7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为130,607.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6,904.08万元,增长2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000.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57.71万元,公用支出2,462.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80.23万元;
2.项目支出119,607.25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607.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7,873.97万元,增长27%,主要是增加人才住房补贴和就业补助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10人力资源事务37938万元。主要用于原公务员局下属各单位经费支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引进人才费用支出等。
(二)20605科技条件与服务61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支出。
(三)208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3292.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原人社局下属各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
(四)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617.85万元,主要用于代发二轻改制企业离退休支出及本部门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五)20807就业补助12233.39万元,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随军家属生活补助等就业相关支出。
(六)20826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891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七)2082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68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费补贴支出。
(八)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673.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和离休干部历年医疗经费支出缺口。
(九)2101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114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21013医疗救助3000万元,主要用于参保困难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21308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6.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1.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为:2017年我局外专出访任务尚未批复。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9.6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79.97万元,增长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7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12.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62.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7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560.33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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