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8-09 20:0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财决批社〔20174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和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开发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人员在厦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拟订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二)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政府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

  (十四)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拟订公务员奖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括2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公务员局)

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77

78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132

129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26

25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34

34

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19

19

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8

8

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7

6

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全额拨款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10

10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差额拨款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30

26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差额拨款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8

8

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0

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主动贯彻“五大发展”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的工作宗旨,围绕就业、人才、社保、人事、劳动关系五项核心业务,认真履职、开拓创新,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推动就业创业,服务产业发展

  2016年,我局全面超额完成了年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全市新增就业17.02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0.01%;失业人员再就业6.44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61%;城镇困难对象再就业1.26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40.4%;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1.12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24.78%。城镇登记失业率3.36%,在年度控制目标4%以内。

  (一)、“招人”、“留人”两手抓,破解供给不足难题:1、积极建设劳务输入基地。2、赴外招聘解决用工缺口。3、推动在厦高校毕业生留厦。4、搭建行业用工调剂平台。

  (二)、以社保降费为突破口,缓解供需成本“剪刀差”。

  (三)、四大维度发力,破解结构性矛盾:从职业培训、技能提升、见习上岗、校企合作四个维度发力,破解用工结构性矛盾。

  (四)开展就业用工服务,实现供需充分对接。

  (五)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关注困难群体,兜住民生底线。

  二、建设人才高地,推进产业升级

  (一)优化提升人才政策,构建新型政策体系:1、出台人才住房新政。2、落实台湾特聘专家新政。3、落实台籍毕业生实习新政。4、探索自贸区内人才政策先行先试。此外,我市还修订并发布《留学人员科研项目与交流活动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二)围绕我市重点领域,积极实施人才工程。

  (三)及时兑现人才补贴,提升人才服务水平:1、加大人才培训力度。2、优化人才服务机制。3、组织走访人才和与人才代表座谈。4、开展丰富多彩的人才交流活动。

  (四)搭建人才交流平台,提升区域市场功能:1、搭建人才求职平台。2、搭建项目服务平台。3、推动人才服务业发展。4、完善区域人才市场中心功能。

  (五)改革创新职称评审

  三、推进社保体制改革,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一)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2、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3、提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4、提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5、提升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完善现有医保支付制度。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做好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结算工作。4、完善医保保障体系。

  (三)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1、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2、持续提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3、不断优化工伤认定工作流程。四是加大工伤预防、康复、宣传工作力度。

  (四)做好失业保险制度建设。

  (五)积极落实生育保险新政。

  (六)做好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1、做好养老保险的基金监管。2、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制度。3、发挥智慧社保的实时监管优势。4、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的日常管理。5、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6、提升社会保险内控管理水平。

  (七)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1、提升退休人员管理水平。2、做好退休人员服务工作。3、做好离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八)完善社保服务体系建设:1、提升社保自助服务功能。2、提升社保线上服务功能。3、提升社保电话服务功能。4、全面升级社保卡功能。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机关事业单位活力

  ()做好公务员录用管理培训工作:1、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录工作。2、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选任机制。3、做好公务员奖惩工作。4、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1、全面完成各项考务工作。2、推动事业单位开展自主招聘。3、探索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4、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

  ()稳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1、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2、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和服务。3、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工作。4、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全力保障人事考试工作顺利开展:1、做好人事考试各项保障工作。2、提高人事考试考务服务水平。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系。

  (二)构建和谐薪酬管理体系:1、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2、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3、指导企业做好工资内部分配工作。4、落实劳动标准和劳动保护。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破解建筑业企业“欠薪”问题。

  (四)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水平:1、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2、加强对各区集体争议案件处理的指导。3、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机构建设。

  (五)做好法律宣传和教育培训

  六、加强系统内部建设,提升机关工作效能

  (一)重建组织架构提升机关凝聚力。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1、梳理依法行政依据和规范性文件。2、简化外国专家管理流程。3、清理行政审批相关事项。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深入开展审批制度改革:1、规范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2、承接省厅下放审批事项。3、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4、协助推动厦门自贸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1、推进窗口服务“应进必进”和标准化改造。2、推进网上审批联网对接,“一个网”对外。3、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五)加强政策研究发布:1、开展规范性文件发布工作。2、重新梳理我局权责清单。

  (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1、开展效能专项建设工作。2、加强重大事项的督办力度。

  (七)扎实开展党建工作:1、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落实“三严三实”具体要求。3、继续开展文明创建活动。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5、落实党建“重点任务”: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做好省、市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工作;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检查,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推进“两个覆盖”工作;扎实推进党建富民强村工作;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6、注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做好机关日常事务管理:1、做好涉议涉诉工作。2、妥善处理信访投诉案件。3、加强财务管理工作。4、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加强机关人事管理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 3412.52 万元,本年收入136711.35万元,本年支出132263.9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结余分配 546.24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313.73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136711.3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99661.73万元,增长 37.18 %,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34948.1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 万元。

  3. 经营收入 939.93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178.21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645.03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132263.9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7886.14万元,增长35.1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1795.04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10539.36 万元,公用支出 1255.67 万元。

  2. 项目支出 119951.64 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 经营支出 517.26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131097.56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7941.45万元,增长40.7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60599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290.98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76.48万元,增长154.13%。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需求增加。

  (二)208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0587.1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69.39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支出。

  (三)2080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1848.42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244.25万元,增长37.71%。主要原因是增加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四)、20806行政离退休费用8491.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774.71万元,下降17.29%。主要原因是二轻改制离退休费用及社保补差经费减少。

  (五)20807就业补助9543.8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595.6万元,增长37.36%。主要原因是2015年部分就业资金列入中央补助款及职业培训补贴、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增加。

  (六)21005医疗保障支出4336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90.76万,减少2.45%,主要原因是二轻改制企业及离退休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七)20110人力资源事务支出44717.3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0994.07万元,增长225.85%,主要原因是人才住房补贴增加近3亿。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197.25万元,支出决算135.96万元,完成预算的68.93%,同比下降长5.87%。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招待费及公车运行费大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 50.0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9%,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学习及交流洽谈、总工会交流、国外招聘人才及赴美中长期培训合作方洽谈。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2 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6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12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25%,主要是:1、两局合并人才服务中心停止收费改变拨款方式,出国费用列入财政拨款。2、出国招聘任务增加。(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7.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3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 %17.03%,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入库管理及派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经费。(三)公务接待费1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9%。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引进海外专家、引进台湾专家交流、外地省市社保业务调研及上级各种业务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54批次、接待总人数2439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0.15%,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接待对象,接待标准,无公函不得接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2.08万元,比2015年增加88.17万元,增长9.05%,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养老保险缴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332.08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共有车辆4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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