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8-09 09:2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财决批行〔201731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本市各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包括:1.依法对本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本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3.依法对本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本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4.对本市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5.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6.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本市各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7.分析、研究本市贪污贿赂、渎职和侵权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及社会治安状况,提出防治对策。8.负责对本市各区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9.指导本市各区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市各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10.负责本市各区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包括21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全额

拨款

234(工勤

14人)

21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服务大局保障发展有新作为。

(二)维护稳定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

(四)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协调推进。

(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积极稳妥

(六)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943.14万元,本年收入9708.38万元,本年支出9469.2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82.2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9708.3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19.11万元,增长17.1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9654.0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亿元。

6. 其他收入 54.31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9469.2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652.74万元,增长21.1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8854.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00.03万元,公用支出1354.73万元。

2. 项目支出614.48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415.1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600.59万元,增长20.4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级科目)10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该项目列支了刑事被害人救助金10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检察(项级科目涉密)7565.6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35.51万元,增长15.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缴交养老保险,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级科目)26.9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6.9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开发上线一套系统。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455.5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01.91万元,降低54.4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退休工资归口社保部门发放。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1044.0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44.0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单位缴交201410月份以来养老保险。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186.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3.93万元,降低22.4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改由社保部门列支。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科目)71.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39万元,降低0.54%。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正常增减。

(八)其他支出(项级科目)55.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0.30万元,增加268.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人数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245.81万元,支出决算181.12万元,完成预算的73.68%,同比增长15.79%。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囚车一辆,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出国考察、培训等方面开支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省检察院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1.43%,主要是: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出国团组安排执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3.99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1辆囚车。公务用车运行费92.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37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00%和降低2.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囚车一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严格把控车辆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5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6%。主要用于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及各省、市检察机关(特别是对口援疆援藏单位)及其他机关团体来厦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办案工作、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86批次、接待总人数4767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43%,主要原因是管理规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2.73万元,比2015年增加421.56万元,增长45.27%,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财政预算项目调整,将培训费、差旅费、大楼维修费列入该项目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1231,共有车辆3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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