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厦门市司法局决算说明
时间:2017-08-07 23:0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财决批行〔201751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司法局(汇总)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三)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各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管理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八)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与市综治部门共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涉台工作的研究;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并对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者实施管理。

(十三)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察警衔的评定、晋级、取消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司法局(汇总)部门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室及  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司法局

财政拨款

66

63

福建省厦门司法强制戒毒所

财政拨款

179

168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财政拨款

14

12

厦门市公证处

自收自支

27

2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防控风险、服务发展”为主线,牢固树立“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服务理念,聚焦重点难点,坚持精准发力,着力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得到了来厦考察调研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和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的充分肯定。

一、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有新作为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立足法治宣传职能,发挥法律服务优势,努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服务跨岛发展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在厦门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中体现了应有的作为。

(一)致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市委办名义印发法治厦门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召开法治厦门建设专题协调会,制定“法治厦门行动”方案。起草民主法治领域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方案,督导推进司法体制、刑事速裁程序、人民陪审员制度等一批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六五”普法任务,全市共5个集体5位个人获得全国“六五”普法表彰。制定具有厦门特色的“七五”普法规划并由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区两级先后召开“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推出《厦门日报》“日光岩”法治文化专刊,累计收到投稿两千多篇。借助融媒体技术提升“法治厦门”微博、微信、网站建设水平,微博、微信累计推送500多条信息,阅读量11万人次,网站日点击量最高达750次。首次采用线上直播方式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启动仪式,市局与六个区局联动,吸引1.1万多人次在线观看。加强“12348”法律热线建设,全年来电咨询90254个。创新普法机制,培育普法品牌,同安区普法微信将宣传与服务融为一体,建立“互联网+”平台。翔安区率先全省研发“互联网+普法考核系统软件”,实现对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动态监管。思明区“快闪普法”、湖里区“百姓讲堂”、集美区微电影大赛等品牌效应进一步汇聚。

(二)致力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29376件,同比增长2.1%;办理各类公证113985件,同比增长17.31%;办理鉴定案件13266件,同比增长5.4%全年办理法律援助11316件,首次突破万件。制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评内容、标准,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提供法律咨询11877人次,协助处理信访246件,协助化解纠纷773件。积极构建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启用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着力推动市医调办、市公证处新办公场所建设。创新基层法律服务平台,推动湖里街道建立“村里人”公共法律服务站,嘉莲街道成立“爱心法律服务团”。市公证处、湖里区公证处开通在线受理平台。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获全国“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二等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获2016年全市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创新项目,经验做法在全省现场推进会上交流推广。

(三)致力发展高端法律服务业。推动法律服业快速发展。全市律师所达151家,律师2473名,年业务收入8.30亿,分别比增16.2%14.7%19%。新增机构4家,增幅达28.6%,打破了10多年来我市没有新增司法鉴定机构的历史。率先全省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中国公证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落户我市,中国公证网百家公证处在线受理仪式在厦举行。推动鹭江公证处与思明法院共建“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信实律师所与国外知名律师所霍金路伟携手联营。以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为代表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辐射能力不断提升,65%以上的案件来自全国各地。发动律师、公证员为轨道交通、火车站南广场、翔安机场PPP项目和厦门北站动车所、鼓浪屿申遗工程、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二、防范风险维护稳定有新成效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防范风险、维护稳定,依法履行戒毒执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职能作用,主动担负起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工作职责,为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司法强制戒毒工作提质增效。守住场所安全管控底线,实现连续17个安全年目标。投入200万元建成二期安防系统。严格民警在戒毒学员学习、生产、生活、康复训练等“四大现场”直接管理。研究制定离所就医、值班巡查等9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戒毒人员一日行为规范和民警一日执法规范。开展安全排查专项行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等活动,组织安检33次,查找和消除90多个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戒毒工作科学化,把场所文化融入康复训练,初步形成“场所有品牌、一队一特色”戒治格局。积极推动民警队伍建设专业化,组织警戒护卫二队以擒敌拳、警棍术、应急棍术练为主要内容的强化训练。组织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管理内勤业务培训。积极推动教育戒治社会化,与市关工委、老妈妈关爱团、老战士关爱团等6个单位建立共建帮教关系,禁毒戒毒教育基地共组织社会青年、中小学生开展禁毒戒毒教育达3500余人次。进一步强化戒毒医疗工作,与厦大附属中山医院、厦大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等4家医院签订协议,为戒毒人员开辟绿色诊疗通道。

(二)“两类人员”监督管控有力有效。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开展“教育管理年”活动。出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部署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执行刑罚集中清理等专项活动。选取集美、同安两区作为全省首批网格化试点单位,在其余4个区选择条件较好的镇(街)、村(居)同步展开。联合市检察院开展执法检查,顺利通过省司法厅、省检察院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电子定位、信息录入、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的检查抽查力度,全年抽查6万多人次。全面启用电子腕带监管措施,采购电子腕带151套。大力推动教育帮扶工作,规范入矫教育,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遵规守纪意识。推动政府购买心理矫正、教育帮扶等工作,扩大帮教基地,建立全市首个涉台社区矫正安置基地,与劳动就业中心对接,刊发就业招聘信息等帮扶举措。探索“互联网+短信”、“APP+公众号”等一系列新型教育矫正模式。

(三)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卓有成效。召开全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会,拍摄专题片,制定发展规划,全市形成“地方条例、实施意见、发展规划”相互配套、有机衔接的法规和制度体系。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厦门样本”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充分肯定和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央媒的关注报道。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管理和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联合财政部门出台文件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制定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指导意见,一批长期制约人民调解发展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新增12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推动市律协设立驻湖里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思明区在法院设立多元调处工作站,同安区成立全省首个工业社区商事调解委员会,湖里区成立全省首个港航调解中心--厦门港航调解中心,海沧区打造“海沧调解在线APP”。联合海西晨报评选10名“我最喜受的‘和事佬’”。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卷宗规范化考核评比活动,有5份卷宗被评为省优秀卷宗,居全省第一。成功举办第八届海峡论坛两岸基层调解员联谊交流会,促进两岸调解领域的融合发展。部署开展“服务大局解民忧,人民调解促和谐”、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等专项活动。

三、破解难题推进改革有新进展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攻克难点,狠抓落实,有效地破解了一批长期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问题。

(一)司法行政改革持续深入。顺利完成市律协、市公协换届工作,首次推选执业律师、公证员担任会长。指导市律协开展律师事务所管理等级集中评定工作,探索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与代理工作专门人才库。由市委办、市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协调市财政局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和律师值班补贴标准。探索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机制,在市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率先全省出台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整合完善律师志愿者资源库。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调整梳理权责清单,开通485星级全流程网上审批事项。规范标准化考试基地建设,平稳顺利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

(二)法律服务执业环境持续优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更加健全,落实与公检法的联席会议制度,与市委政法委及公检法联合出台律师定期座谈会制度、执法督查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律师办理诉讼事务更加便利,协调第一看守所改善会见条件,新增4间会见室,错时使用讯问室,增加每周六为律师会见时间;协调两级法院设立律师绿色通道,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开发律师综合管理及律师服务平台;协调市公安局开展网上查询人口信息试点工作,方便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推动全市7家公证机构全部实行绩效工资,顺利完成省对市关于公证行业的综治考评要求。

(三)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起点高、开局好,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出台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完成法律援助业务办理系统、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强戒所安防与应急指挥平台等项目申报工作。厦门市律师综合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12348法律服务平台顺利实施。司法所建设取得新进展,局主要领导挂钩解决基层司法所建设业务用房问题,全市司法所所均业务用房面积 347平方米 ,超过 350平方米 的司法所达到20个,占全市司法所总数的52.6%

四、司法行政法治队伍建设有新加强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自觉担负起从严治党管党的政治责任,把严的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全过程,贯穿于全国文明创建的全过程,为司法行政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推进。组织开展“六个一”党建系列活动,成功举办“两学一做”知识竞赛活动分阶段举办5场党务骨干培训会,99名党组织书记、60名组织委员、5名组织员和72名党务骨干参加培训。局党组书记叶勇义同志撰写的《我们拥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党的法治工作者》,在市“两学一做”征文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市律协党委、鹭江公证处党总支、天衡律师所党总支被市委非公办确定为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培树对象。推荐53名党员干部担任各级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人协会等社会组织中,新组建3个党总支、20个党支部、5个联合支部,现共有党员1232名,党支部95个。

(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逐级签订责任状。党建工作取得突破,实现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设置、职能发挥和纪律监督三个“全覆盖”。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支持驻局纪检组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司纪廉”品牌创建活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纪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组织局机关36名处以上领导带头签订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六个不准”纪律承诺书。

(三)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深入推进。以“五个一样、五个不一样”为标准,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五大工程”。首次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合作办班,组织全市司法所长和近三年入职的军转干部近参加培训。持续强化机关效能工作,出台效能督查工作规定,全年开展2次数据督查、1次信访问题督查、2次局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督查。持续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成功举办第三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代表队获最佳律师团队奖。选拔任2批次4名处级领导干部,推荐1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选派的挂职。组织开展“党员到村居,服务进万家”和“雨露育青苗”结对帮扶活动。第一时间发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同防抗“莫兰蒂”台风和灾后恢复重建,展现司法行政法治队伍优良作风和为民情怀。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司法局年初结转和结余757.35万元,本年收入13908.89万元,本年支出13389.02万元,结余分配517.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59.7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3908.8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24.44万元,增长17.0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1574.25万元。

2. 事业收入2254.94万元。

3.其他收入79.7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3389.0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95.94万元,增长13.5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0630.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166.91万元,公用支出1463.99万元。

2. 项目支出2758.11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571.0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20.77万元,增长15.1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对比表

 

 

2016

2015

增减

增减%

主要原因

2040601

  行政运行

2,069.86

1,724.17

345.69

20.05%

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7.95

303.68

-265.73

-87.50%

15年普治专项经费列支在此项目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42.46

84.62

-42.16

-49.82%

15年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列支在此项目,有一次性专项经费开支

2040605

  普法宣传

303.97

2.41

301.56

12512.86%

15年普治专项经费列支在“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40606

  律师公证管理

70.08

62.20

7.88

12.67%

16年律师管理工作增加,经费开支相应增加

2040607

  法律援助

415.83

291.03

124.80

42.88%

16年法律援助办案支出增加,增加了148中心建设等

2040608

  司法统一考试

63.50

66.28

-2.78

-4.19%

严格管理经费支出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65.09

 

65.09

 

人民监督员专项、普治配套建设及警务通道改造

2040801

  行政运行

5,178.30

4,312.68

865.62

20.07%

强戒所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2040804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

336.21

404.93

-68.72

-16.97%

项目调整整合

2040805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

229.10

683.18

-454.08

-66.47%

项目调整整合

2040806

  所政设施建设

109.27

232.33

-123.06

-52.97%

建设项目不同

2040899

  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

543.11

265.38

277.73

104.65%

项目调整整合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74.85

 

74.85

 

购置发电机

2060599

  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

97.03

128.43

-31.40

-24.45%

开发项目不同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67.79

1,145.00

-777.21

-67.88%

退休人员归口社保中心管理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0.93

 

0.93

 

增加退休人员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03.42

 

1,203.42

 

增加养老保险费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95.09

230.90

-35.81

-15.51%

人员变动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85.34

79.67

5.67

7.12%

人员变动

2299901

  其他支出

81.90

33.45

48.45

144.84%

住房货币化补贴

合计

11,571.09

10,050.32

1,520.77

15.13%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116.41万元,支出决算62.9万元,完成预算的54%,同比下降24.02%。主要原因是对“三公”经费的管理更加严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赴香港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研修”任务。2016年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2.94万元,主要是:2015年无出国出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5.6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8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14.08%,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购置公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3%。主要用于公务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1批次、接待总人数534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1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8.22万元,比2015年增加28.85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用于日常公务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0.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1231,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