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市商务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20 17:36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厦门市商务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商务领域立法工作,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协调商务重大课题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组织协调涉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调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我国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境外反垄断及知识产权维权等权益保护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工作;负责进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加工贸易批件审核;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管理;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四)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台以及自由贸易区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对台经济贸易与劳务合作的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对台经贸的政策、措施,管理和协调民间组织的贸易谈判及对台小额贸易。

(五)负责服务贸易及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审批发放;配合商务部应对国外对华出口管制工作。

(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全市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政策及计划;监督管理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经援等国际合作项目;负责外经贸国别(地区)和多边双边经贸、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理经贸活动中邀请外国人入境及系统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手续;负责多边、双边援助和捐赠工作。

(七)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

(八)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重要商品调控和储备管理,指导城市副食品基地及“菜篮子”产品流通行业建设。

(九)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行业信用建设;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二手车)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

(十)负责对外招商和投资促进工作,制定内外资吸收利用计划;组织整体投资环境和产业投资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负责发展与国际双边、多边经济组织和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关系,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对外招商和投资促进活动。

(十一)负责内外资项目跟踪落实及相关审核工作;编制市级重点外资和内资项目库;依法审核、审批经商务部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二)负责协调全市口岸工作,贯彻执行口岸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口岸工作的法规、规划,建立健全大通关工作机制,推动电子口岸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商务局部门包括1个行政机关22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商务局

机关

98

88

厦门市供销

合作社联合社

全额事业

16

15

厦门市

招商中心

全额事业

16

1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厦门市商务局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产业转型,深化创新驱动,强化项目带动,统筹做好商务领域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把握新机遇,融入经济发展战略格局。一是做好金砖厦门会晤保障;二是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三是深化对台交流合作;四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打造新驱动,推动商务发展稳中有进。一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二是鼓励业态创新发展;三是深度挖掘项目潜力。

(三)探索新机制,激发商务发展内生动力。一是抓好改革试点工作;二是强化工作机制创新;三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关注新需求,提升商务利企惠民水平。一是持续降低企业成本;二是加强市场运行保障;三是做好消费供需对接。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商务局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为96,955.9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788.12万元,增长11.2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6,95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955.9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商务局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为96,955.9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788.12万元,增长11.2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956.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76.53万元,公用支出695.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4.99万元;

2.项目支出90,931.1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4.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2,068.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887.9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720.12万元,增长8.86%,主要是由于增加主要副食品(肉、菜)保障供应和国际航线扶持,减少外经贸发展资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海关事务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海关补助经费支出。

(二)行政运行(商贸事务)2,5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商贸事务)5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管理运行其他项目支出。

(四)招商引资54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出国(境)招商引资推介、招商引资表彰等支出。

(五)事业运行(商贸事务)64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支出。

(六)其他商贸事业支出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招商引资业务费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8.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29.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8.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97.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医疗15.9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十三)公务员医疗补助29.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四)大气488.10万元。主要用于黄标车提前更新报废补贴支出。

(十五)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6,930万元。主要用于商贸流通发展、主要副食品(肉、菜)保障供应、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等支出。

(十六)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66,385万元。主要用于外经贸发展、发展对台经贸、服务外包、开拓国际市场、国际航线扶持等支出。

(十七)其他支出10,974万元。主要用于口岸建设、口岸综合协调及服务保障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厦门市商务局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商务局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2.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20万元,公务接待费24.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22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我市企业“走出去”,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以及招商引资推介。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9.08%,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出访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4.16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业务交流、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规定,规范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9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31%,主要原因是经批准一部公务用车调整为执法用车,本年度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厦门市商务局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5.5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45万元,增长0.1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厦门市商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厦门市商务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3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商务局部门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692.1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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