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政园林(林业)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22 15:48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政园林(林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林业专业规划;拟订城市市政建设、园林绿化、林业、市容环卫、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公共交通场站(含快速公交场站)、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城市防洪排涝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特许经营的审批和监管;审报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林业设施建设项目和维护专项工程项目。

(四)组织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环境卫生、水、气、公共交通场站、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园林绿化、林业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地上、地下市政公用及环卫设施的变更迁移、改造等审批。

(六)组织审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和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用地性质变更的审批。

(七)负责新建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及公园的改建、扩建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审核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重要景点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查申报。

(八)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全市护林防火;负责树木砍伐、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

(九)负责陆生濒危物种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

(十)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政园林(林业)部门包括1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绿化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80

78

厦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参公单位

7

7

厦门市园林植物园

差额拨款

74

71

厦门市忠仑公园

差额拨款

82

81

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

差额拨款

20

17

厦门市政工程管理处

全额拨款

167

159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全额拨款

150

150

厦门市员当湖管理中心

差额拨款

85

85

福建省厦门坂头国有防护林场

差额拨款

36

36

厦门市林业工作站

参公单位

10

10

厦门市森林公安局

行政机关

48

45

福建省同安汀溪国有防护林场

差额拨款

32

31

厦门市燃气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21

1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市政园林(林业)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环境卫生、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园林绿化、林业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树立精品意识,提升园林绿化水平。

(二)注重源头治理,提升市容环卫水平。

(三)强化底线思维,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四)强化永续思维,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五)树立先行意识,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抓落实的能力。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市政园林(林业)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为482,450.6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23,779.13万元,增长34.5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80,02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327.1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85,694.75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1,964.23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15.00万元;

9.其他资金449.50万元。

(二)市政园林(林业)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为482,450.6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23,779.13万元,增长34.5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1,220.3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176.21万元,公用支出3,184.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59.92万元;

2.项目支出441,069.36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4.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20,160.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166.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7,311.49万元,增长18.60%,主要是由于新增台风灾后重建项目、重大会议保障项目和市政等改造提升项目等。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78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城市照明管理平台、厦门市政井盖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厦门市林区卡口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坂头林场智慧林业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应急指挥中心智能化系统建设。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4.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林业工作站和森林公安局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支出。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888.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67.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基本养老的缴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8.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102.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林业工作站、园林质监站和森林公安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缴交的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346.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缴交的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48.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林业工作站、园林质检站和森林公安局的在职人员缴交的医疗补助支出。

(九)其他污染减排支出88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污泥处置项目支出。

(十)其他节能环保支出580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支出。

(十一)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4279.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的基本支出及灾后重建重点提升保障工作经费、市政园林工作经费、给水排水行业监管、信息化维护管理、市政园林服务热线等支出。

(十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6万元。主要用于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详细规划、立体绿化专项规划、地下管廊及海绵城市试点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6625.46万元。主要用于园林质监站、园林植物园、园博园管理处的基本支出及园区运行维护费、公共绿地养护费等项目支出。

(十四)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5442.08万元。主要用于市政管理处、筼筜湖管理中心、燃气管理中心的基本支出及绿化专项、市政设施改造提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湖区管理维护等项目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3243.89万元。主要用于绿化中心、忠仑公园、市容环卫处的基本支出及公共绿地养护、园区运行维护、垃圾处理费等项目开支。

(十六)行政运行(林业)1589.6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局、林业工作站的基本支出。

(十七)林业事业机构1344.78万元。主要用于坂头林场、汀溪林场的基本支出及临时管护及护林点综合管理经费、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支出。

(十八)森林培育(林业)2281.85万元。主要用于风灾受损森林生态修复及造林绿化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九)森林资源管理172万元。主要用于临时管护人员经费、森林资源和林木种苗管理、香料植物专类园建设专项计划(第一期)支出。

(二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9.02万元。主要用于汀溪林场生态公益林补助。

(二十一)林业执法与监督19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110”及森林公安业务和装备保障、森林公安派出所四区八室办案区域改造支出。

(二十二)林业检疫检测57.70万元。主要用于绿化中心隔离试种圃检疫检测等设备购置、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经费支出。

(二十三)信息管理(林业)26万元。主要用于坂头林场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支出。

(二十四)林业防灾减灾924.51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项目支出。

(二十五)其他林业支出165.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林业工作经费支出。

(二十六)其他农林水支出5410.20万元。主要用于基建项目支出。

(二十七)海域使用管理1009万元。主要用于市环卫处海域垃圾处理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85694.7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6494.75万元,增长36.57%,主要是由于新增台风灾后重建项目、重大会议保障项目和市政等改造提升项目等。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城市建设支出250746.75万元。主要用于灾后重建绿化专项、发改委批准立项的基建投资项目的建设支出。

(二)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1117万元。主要用于忠仑公园、园博园管理处、市政管理处、筼筜湖管理中心的设备购置支出。

(三)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761万元。主要用于市环卫处的设备购置支出。

(四)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127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设施改造提升的基建项目支出。

(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318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水务集团污水处理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市政园林(林业)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71.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0.81万元,公务接待费21.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9.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40.81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德国特里尔“中国厦门花园”项目、赴法国日本考察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先进经验。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04.87%,主要原因是:出国团组和人员数增加。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1.9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各单位对口外地单位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85.12%,主要原因是:学习考察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和举办重大会议的经验交流活动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309.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9.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2.63%,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导致公车运行费下降。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政园林(林业)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86.1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05.60万元,增长3.8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政园林(林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022.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71.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386.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665.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政园林(林业)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9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7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3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市政园林(林业)部门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950.2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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