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市政园林(林业)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8-07 14:2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汇总)单位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财决批教〔 2017 14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政园林(林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林业专业规划;拟订城市市政建设、园林绿化、林业、市容环卫、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公共交通场站(含快速公交场站)、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城市防洪排涝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特许经营的审批和监管;审报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林业设施建设项目和维护专项工程项目。

(四)组织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环境卫生、水、气、公共交通场站、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园林绿化、林业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地上、地下市政公用及环卫设施的变更迁移、改造等审批。

(六)组织审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和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用地性质变更的审批。

(七)负责新建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及公园的改建、扩建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审核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重要景点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查申报。

(八)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全市护林防火;负责树木砍伐、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

(九)负责陆生濒危物种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

(十)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政园林(林业)部门包括1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本级)

行政机关

88

84

厦门市绿化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60

57

厦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参公单位

9

9

厦门市园林植物园

差额拨款

53

53

厦门市忠仑公园

差额拨款

31

31

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

差额拨款

20

17

厦门市政工程管理处

全额拨款

50

50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全额拨款

56

56

厦门市员当湖管理中心

差额拨款

56

56

福建省厦门坂头国有防护林场

差额拨款

36

35

厦门市林业工作站

参公单位

10

10

厦门市森林公安局

行政机关

48

47

福建省同安汀溪国有防护林场

差额拨款

43

31

厦门市燃气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21

1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汇总)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环境卫生、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园林绿化、林业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继续推进绿化提升和实施森林资源保护。

(二)继续推动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抓好城镇供水污水行业监管。

(四)抓好燃气行业监管。

(五)抓好市政道路建设行业监管。

(六)注重抓好精细化管理。

(七)抓好安全稳定工作。

(八)抓好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政园林(林业)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8,905.34万元,本年收入164,892.46万元,本年支出133,958.4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47.67万元,结余分配142.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944.0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64,892.4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8,774.79万元,增长71.5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60,374.2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61,649.14万元。

2. 事业收入2,377.90万元。

3. 经营收入906.88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3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933.43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33,958.4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0,254.72万元,增长42.9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3,523.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636.49万元,公用支出2,887.10万元。

2. 项目支出109,670.16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764.67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0125.1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714.39万元,增长22.50%,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1万元,增长4.06%。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增长。

(二)科学技术支出198.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6.44万元,增长62.71%。主要原因是新增餐厨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建设,提高环卫信息化水平。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3.7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23.57万元,下降4.8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由社保统发,不再纳入各单位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8.2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2.34万元,下降15.3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变动。

(五)节能环保支出9110.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673.59万元,增长1983.03%。主要原因是新增污泥处置费和海绵城市试点经费项目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60125.4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822.98万元,增长12.80%。主要原因是受台风灾害影响,抢险救灾等项目支出增加。

(七)农林水支出4878.1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76.81万元,增长8.37%。主要原因是项目安排增加。

(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0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5.40万元,增长19.51%。主要原因是海域使用管理费增加。

(九)其他支出166.9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18.93万元,下降85.92%。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9783.5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4104.94万元,增长93.87%,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49783.5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4104.94万元,增长93.87 %。主要原因是台风灾后重建等项目增加。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389.04万元,支出决算234.46万元,完成预算的60.27%,同比下降0.5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44.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6%,主要用于赴美参加市政公共设施重点项目规划布局与管理培训、赴英国参加“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技术”培训、赴新港韩访问、赴日参加集约节约生态型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培训、赴香港学习环山步道建设和实地保育、赴德国、荷兰、丹麦调研学习自行车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赴新西兰、澳大利亚推介交流、省住建厅在新加坡组织的城市建设管理培训费。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2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7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1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75.42%,主要是:出国团组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76.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322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14.8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1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64%。主要用于来我局监督考察、借鉴学习相关经验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22批次、接待总人数1535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23%,主要原因是来我市学习考察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试点和台风灾后恢复的团组增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6.17万元,比2015年增加14.37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增加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和重大会议保障等工作任务,机构运转所需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606.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71.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01.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033.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共有车辆32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2辆;其他用车8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3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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