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21 18:12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台联的主要职责是:广泛联络国内外台湾同胞及民众团体,增进乡亲情谊,对前来大陆寻祖、探亲、访友、寻人、旅游、升学、定居的台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待、服务、安置等各项工作;积极协助来大陆经商、投资和进行学术、文化、体育交流的台胞,增强台湾各族同胞同祖国各族同胞的爱国大团结。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台联机关包括2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台联

全额拨款

10

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做好对台交流交往工作,提升台联服务力和影响力,努力构建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为建设美丽厦门和促进两岸和平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台胞服务力度,拓宽服务的深度广度。

(二)深化两岸交流交往,进一步服务两岸青少年交流。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2017年收入预算为827.6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70.33万元,增长25.91%。财政拨款收入82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7.65万元。

(二)厦门市台联2017年支出预算为827.6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70.33万元,增长25.9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8.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8.47万元,公用支出49.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68万元;

2.项目支出5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7.6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70.33万元,增长25.91%,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调整及老台胞补贴及扶困资金金额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港澳台侨事务)247.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港澳台侨事务)65.00万元。主要用于各界台胞交流交往活动等支出。

(三)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464.00万元。主要用于老台胞补贴及扶困资金、厦台各项交流活动等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5.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2.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台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4.26万元。主要用于台湾岛内外、海外台胞及国内各界人士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预算相比下降1.41%,主要原因是严格接待审批制度,控制接待团组和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6.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预算相比无增长与下降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厦门市台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7.6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70.33万元,增长25.9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厦门市台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厦门市台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台联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4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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