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厦财决批教〔2017〕19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市演艺、影视、动漫、游戏等产业发展。
(三)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艺术创作和艺术研究;扶持精品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和繁荣;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市级专业剧团建设。
(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监督、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协调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系统直属单位的体制机制改革。
(六)依法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报刊、网络宣传工作;监管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及各类出版物;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
(七)依法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出版物市场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和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营维护、技术检测、设施保护和安全播出。
(九)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工作;负责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编制、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十)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包括1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人员编制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 |
机关 |
58 |
56 |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参公事业 |
43 |
43 |
厦门市广播电视监测台 |
全额事业 |
12 |
12 |
厦门市图书馆 |
全额事业 |
108 |
100 |
厦门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
全额事业 |
38 |
36 |
厦门市文化馆 |
全额事业 |
36 |
30 |
厦门市博物馆 |
全额事业 |
68 |
59 |
厦门市台湾艺术研究所 |
全额事业 |
12 |
11 |
厦门艺术学校 |
全额事业 |
140 |
78 |
厦门小白鹭民间舞艺术中心 |
全额事业 |
35 |
32 |
厦门歌舞剧院 |
差额事业 |
110 |
110 |
厦门市歌仔戏剧团 |
差额事业 |
67 |
67 |
厦门市金莲升高甲剧团 |
差额事业 |
61 |
61 |
厦门市南乐团 |
差额事业 |
41 |
41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深入学习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文化改革创新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中国文联十大及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扎实做。坚持把学习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与全市文广新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不断解放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巩固文化自信,增强贯彻落实的创造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为文化强市建设做贡献的意识和力量。
2.推动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两项全国试点。做好承办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和“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两项全国试点暨福建省、厦门市深化文化改革创新重点项目工作,出台《厦门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试行)》《厦门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标准(试行)》等标准办法及《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试点结题总结汇报获得评审专家肯定,顺利通过文化部试点评审验收。
3.探索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推动正式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办法》。进一步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文艺创作供给机制改革,出台《市属文艺院团(中心)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演出考核办法(试行)》,鼓励和支持国有文艺院团供给优质文化产品与服务。持续推进文化自贸改革任务,加强自贸区服务保障,推动自贸区文化贸易对外发展,厦门片区入驻文化企业610户(其中外资37户),注册资本约30亿元人民币。探索文化保税区建设,厦门博乐德平台拍卖有限公司举办“无底价保税拍卖”,共320件拍品全部成交(其中73件保税拍品),总成交额507.00万。促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研究制定三家国有电影企业整体划转改革方案。
(二)组织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弘扬闽南地方戏曲艺术
1.加强艺术生产支持努力出精品。实施厦门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出台《关于支持我市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完成我市地方戏曲普查工作,编辑出版《南音古曲选集》《南音指谱全集——二弦演奏法》《蓝波里作品选》等闽南戏曲专著。启动“闽南戏曲艺术中心”及厦门艺校四期工程项目前期筹建工作,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建成。高甲戏《大稻埕》入选文化部“201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系全省唯一入选剧目。厦门艺校小白鹭群舞《厝里艺人》获得全国舞蹈比赛优秀节目奖、第七届华东专业舞蹈展演表演一等奖、福建省“百合花”专业舞蹈比赛表演创作一等奖,并获邀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推荐民乐合奏《丝海随想》、儿童木偶剧《妈妈最漂亮》等两个节目参加第十七届群星奖复赛。小品《花开有声》参加第十三届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大赛获银奖。答嘴鼓《安童哥卖菜》获福建省“丹桂奖”少儿曲艺大赛一等奖并入选第六届全国少儿曲艺展演。
2.组织文艺盛会及主题创作展演。成功举办《2016“百花迎春”——慰问厦门建设者》大型综艺晚会,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22个演出团体900多人参加晚会演出,市四套班子及特区建设者代表共1400余人观看表演。联合多部门晋京举办“美丽厦门当代美术作品展”,受到首都媒体及观展群众普遍好评。厦门歌舞剧院原创音乐话剧《老宅》通过“保利院线”到全国各大城市巡演,广泛宣传厦门文艺及美丽厦门。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及长征胜利80周年,复排展演原创音乐话剧《雁叫长空》受各界群众好评。组织文艺工作者创作抵御台风“莫兰蒂”系列文艺小品,讴歌抗灾重建中体现出的“厦门精神”。开拓商业艺术生产创作新机制,闽南大戏院组织创作首部两岸合作原创音乐剧《微·信》及厦门首部中英合制的环保主题原创儿童音乐剧《寻找绿洲》,市场反应良好。
(三)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供给能力
1.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贯彻落实厦门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较好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两项全国试点。联合市规划委编制《厦门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6-2030)》,绘就“一岛、一带、四心、多点”布局蓝图,力争构建全域基层公共文化设施“15分钟文化圈”。继续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考评”纳入区级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获省、市人大领导及视察组肯定,顺利通过2016年底市人大对我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满意度测评和审议。
2.逐步完善岛内外公共文化服务配置。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全市考核验收,其中17家镇(街)综合文化站达到优秀水平,148个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00%达标、45.3%(67家)达到优秀。持续加强基层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举办“2016年厦门市基层群众文化骨干培训班”,全市500多名基层文化协管员参训。市图书馆、文化馆、少儿图书馆、博物馆等深入推进资源共建共享和数字服务建设,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先进行列。进一步完善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覆盖,农村有线电视总入户数达到186591户、入户率99.9%,有线数字电视整转用户数达675885户、整转率94.9%,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2套中央电视台数字电视节目,完成环岛干道隧道群无线广播覆盖工程及软件园三期、洋塘居住区等社区“三网融合”NGB网络工程建设。
3.扎实开展多样化文化惠民服务活动。不断创新文化惠民方式,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采取“点单式”送服务方式,广泛开展广场文艺演出、讲座培训、美术展览、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增强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选择与评价权。创新办赛、办展模式,尝试共办共享,联合市卫计委组织“做有人情味的医者·文化暖心暨群星风采文艺演出”系列文化活动;联合多部门共同举办2016厦门市全民广场舞大赛;联合海沧区及厦门广电集团举办2016闽南语原创歌曲歌手大赛。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接待市民游客554.5万人次,《厦门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展》《景德镇出土明永乐瓷器特展》、“鹭江讲坛”“闽南文化走透透”“群星风采”广场舞大赛、2016全国工笔画展、南音唱腔比赛等文化活动受欢迎。市属文艺院团广泛开展送戏下基层、送戏下乡,全年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惠民及低票价演出618场次。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及城市社区“温馨家园”公益电影放映7348场次。2016年“书香鹭岛活动月”活动以“阅读·文明·发展”为主题,举办“全民阅读”“书香鹭岛论坛讲读”“亲子阅读”“延伸阅读”“精品图书展读”等5个系列、百余项全民阅读活动,社会影响逐步扩大。
(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全力推进鼓浪屿申遗
1.全力开展鼓浪屿申报2017世遗工作。建立与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相关专业机构的高效沟通协作机制,先后报审各类维护、保养、环境整治、道路景观改造、展示和安消防方案70余个,协调各类专家实地检查指导300余人次,组织代建、监理、施工等单位业务培训5批500多人次,完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报告19份。认真做好53个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本体修缮、环境整治、价值阐释、展示宣传与监测等工作,编制《鼓浪屿申遗核心文化价值阐释与展示规划》,开展申遗文物征集、文史资料整理、过程档案梳理等工作,完成遗产地综合展示馆、主题馆及专题馆等各类展示场馆建设36处。2016年10月中旬,顺利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派专家现场考察评估。
2.持续提高文物保护及合理利用水平。学习贯彻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拟制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及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文物保护规划,在全省首创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全市“多规合一”一张图工程,从城市规划源头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红线,完成思明、集美两区保护规划落图,持续推进海沧、湖里、同安、翔安制定保护规划落图。完成第四至第七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控地带划定工作。编制闽南红砖建筑保护规划,编印《闽南红砖建筑》书籍。完成“8·23”炮战遗址群保护规划及中山路、集美学村、厦港、同安旧城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确定中山路、集美学村作为2016年历史文化街区申报项目。推进厦门大学和集美大学嘉庚建筑、大嶝金门县政府二期、“8.23”炮战纪念遗址等等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护。启动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三批涉台文物古迹保护标志设置工作。全面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普查登录可移动文物32442件(套),实际登录87903件(套),举办普查成果展。强化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文物安全监管。开展厦门海域水下文物、海沧东窑、曾山遗址、新机场及地铁建设等多项考古调查工作。市博物馆进行民间文物鉴定40多次200多件,出版《唐厦门陈元通夫妇墓》《厦门陶瓷之路》《厦门历史文物精粹》等文物专著。厦门文物店专场拍卖455件(组)拍品,厦门文物鉴定中心接受各地民众委托鉴定51起、387件(套)。思明区开展“寻根厦门之旅、守护思明文物”文物保护认领活动,98个区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被爱心企业和热心市民认领,取得良好社会效应。
3.扎实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深化实施《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制定加强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方案,通过《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实施一周年检查。进一步完善非遗传承名录,构建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区四级非遗传承体系。迎接文化部检查评估,我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效受到专家充分肯定。开展2016年“文化遗产日”系列宣传活动,举办振兴传统工艺技艺成果展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团鼓浪屿展演、《厦门市闽南话测试大纲》首发式、《鼓浪屿与土楼建筑图片展》、闽南天然香灯谜竞猜等活动。积极推动“中马送王船习俗”联合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盟中央文化委员会共同举办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研讨会,同期举办同安吕厝送王船文化节。组织非遗展示团到筼筜书院进行闽南非遗文化展示表演,受到中央领导赞赏。深化闽南方言及文化进校园、进社区工作,筹划开展首次闽南话水平测试等工作。
(五)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持续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1.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模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行应用成效明显,共录有文化经营单位信息数据843家,全市文化经营单位平台激活率达到99.3%,市、区两级通过平台办理准入审批业务1970件,综合执法业务11688件,基本实现网上审批及监管。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及文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16年度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12152人次,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场所4391家次,网络巡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415家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开展“双随机”抽查文化经营单位89家,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39件。组织开展2016年整治“黑网吧”专项行动,协调市通信管理局对87家无证网吧实施断网,查处“黑网吧”82家、取缔204家、收缴电脑2161台、没收违法所得3.18万元、罚款人民币57.4万元。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打击利用云盘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整治行动”“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专项治理行动”“清源”“净网”“秋风”“护苗”等20余个专项行动,集中销毁各类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6.863万件,有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2.强化行业企业服务,繁荣文化市场及消费。做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宣传普法、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开展艺术品经营单位普查及备案工作。促进商业演出市场繁荣,编印发行《厦门演艺资讯》6期12万册,落实2016年度10家单位49场次繁荣商业演出财政奖励资金95.75万元,全年有国内135个、境外230个演出团体和个人来厦商演。高端商演市场发展良好,闽南大戏院举办演出128场、嘉庚剧院举办演出125场,平均上座率均在7成以上。民营实体书店行业发展呈转型升级态势,年内28家书店35个项目获资金扶持292万元,4家书店申报福建省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积极推动上网服务场所拓展“互联网+咖啡”“互联网+电竞”“互联网+书店”等经营模式,全市50%以上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实现高端化、多业态发展。调整游戏游艺场所准入政策,会同公安部门下发《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取消对游戏游艺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实现规范有序发展。商业电影市场及消费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势头,年内新增城市电影院10家、银幕61块,全市商业影院38家、银幕228块,商业电影票房3.995亿元。
3.做优文化产业平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成功举办第九届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第十二届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其中,第九届文博会吸引境内外1708家文化企业和机构参展,台湾参展商741家,大陆19个省份29个城市参展,举办主题活动1000多场,投资签约项目103个,总签约额303.9亿元,现场交易10.43亿元;第十二届图交会在台北举办,两岸参展出版商及机构300多家参展图书近10万种30万册,总码洋2800万元人民币,现场零售和征订图书总码洋合计3260万人民币,交易成效显著。重点抓好闽台(厦门)文化产业园建设,逐步推进核心二期(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改造建设及招商运营,海峡建筑设计文创园和华美空间文创园区等项目运营进展顺利,完成基建投资约1.7亿元,改造老厂房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入驻企业约180家;在建的海西工业设计中心、两岸客家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五洲汇跨境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改造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0亿元。加强政策和保障服务,有7家企业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2000万元,动漫游戏类企业申报补贴和奖励项目总金额1138.1万元,向上申报文化出口重点企业11家。支持吉宏股份、吉比特、美图科技等公司实现上市。新增2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灵玲马戏城正式开业,厦门老院子文化旅游项目市场行销良好,华强二期、神游华夏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海丝艺术品中心项目主体楼完成施工,实现与中国雅昌文化集团、英国邦瀚斯拍卖行等34家战略伙伴签约,累计投资达2.19亿元。2016年,全市预计文化产业主营收入1155亿元、增加值35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15.5%。
(六)做好新闻舆论监管,传播和版权管理工作平稳有序
1.指导协调市属媒体壮大正面主流舆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提高做好新闻舆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围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中国梦”“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厦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防抗台风“莫兰蒂”以及公益广告刊播等宣传重心和省市中心工作,指导协调厦门报业集团、厦门广电集团等市属主流媒体加强正面和主流宣传,壮大主流舆论思想。协调市属主流媒体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低碳日”“质量月”“全民禁毒宣传月”“全国生态文明城市评选”、法制宣传等主题活动宣传。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中国梦”主题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展播,优选《做有人情味的医者》《小城记忆》《魏徵·廉洁奉公俭为先》等9部作品网上展播。
2.做好对新闻出版宣传内容监管及推优。全面履行文化传播阵地、内容导向和节目播出管理等各项管理职能,改进对舆论导向事后监管,扎实开展审听、审看、审读工作,编印《厦门报刊阅评》12期、《厦门视听评议》17期、稿件110篇,及时发现纠偏各类违规苗头倾向,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完成25家新闻媒体966名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初审,配合省局完成中央驻厦记者站清理整顿后重新登记工作,完成申领新闻记者证初审77件,对厦门卫视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情况摸底排查。对全市新闻出版企业开展集中年度核验,715家印刷企业、32家批发、281家出版物零售企业通过核验。厦门卫视调整闽南语节目播出比例,实现达标。严格把好商业广告播出“三审关”,纠正超时播放广告短片、挂角广告3条。开展新闻出版项目扶持和推优,推荐厦门安妮股份、厦门日报社、厦门大学出版社等8家企业申报省印刷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项目、国家出版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项目。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品牌栏目和优秀节目征集和推优活动,先后向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推荐公益广告扶持项目9个、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2个、省广播电视文艺评奖作品14件、广播影视剧本扶持项目9个。微电影《逆流》荣获全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中国梦”主题原创优秀网络视听作品,《致我们终将逝去的爱情》获评全国优秀网络视听作品。厦门广电“互联网思维下的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入选2016国家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年度优秀案例”并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资助。组织开展全市影视产业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市政府决策参考。
3.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全年组织开展安全播出应急演练33次、358人次,播发“三电”设施保护公益广告2016条次,发放宣传品6655份,市级广播电视播出停播率均大大优于国家广电总局下达的指标任务。深入开展整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广播电台,鉴定非法境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62件,查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政案件2起,检查持证卫星电视接收单位24家次,处理涉嫌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举报12起,拆除卫星地面接收天线14面、收缴卫星地面接收天线1面、高频头2个、接收天线9面。
4.深化版权示范创建。加大版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等专项行动。加强版权社会服务工作,组织“201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作品著作权登记8739件,同比增长39.7%。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正式组建运营,实现与奥梅埃森、法兰瓷等多家企业的版权业务合作对接。组织我市有关企业参展第六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市版权局获评最佳组织奖。2家版权企业、1个园区获评福建省版权示范单位(园区)。组织开展市、区两级机关软件正版化自查整改工作,健全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推动市级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
(七)深化交流往来,提升对台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水平
1.深化厦金、厦台文化各领域交流。积极支持和组织对台民间及文化交流,2016年共办理对台出访项目14批次、416人次。成功在金门举办2016海峡两岸民间艺术节暨“乡音之旅”巡演及系列配套活动,突出“乡音唱和”主题,更多面向金门基层社区及青少年,两岸艺术表演团队及专家学者约470人参加。促成厦门与台湾演艺界合作创排原创音乐剧《微·信》到台北商演12场,受到国台办的好评和经费补助。配套“海峡论坛”成功举办“2016海峡影视季”活动。指导各区成功举办海峡两岸乐活节、慈济文化节、郑成功文化节、福德文化节等活动,促进两岸民间交流。做好涉台文物保护修缮,市政府公布第三批涉台文物古迹25处,全市列入保护涉台文物古迹总数增至88处;继续推进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二期、江夏堂宗亲会馆、薛岭龙源宫、同安施氏大厝维修工程,策划启动陈化成祠堂、陈胜元故居、台湾公会旧址等保护修缮工程。督促指导厦门广电持续办好《两岸新新闻》《闽南话听讲大会》等对台栏目节目,进一步做好闽南语节目栏目制作播出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受文化部委派,组织文艺代表团赴国际友城新西兰惠灵顿市开展2016“欢乐春节”交流演出活动。组织专业艺术院团做好G20财政与央行副手会文艺演出。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地区文化交流合作,重点拓展与东南亚文化交流,成功举办“南洋文化节”配套“南洋电影节”展映及文艺演出等文化交流活动,组织我市文艺代表团赴马六甲参加“世界闽南文化节”活动。及早启动2017年“厦门会晤”筹备工作,重点做好文艺表演场馆改造及专场文艺晚会方案等文化宣传相关工作。
(八)加强系统自身建设,党建统领能力和政务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抓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28场次,专题研讨6场次,开设“公仆讲坛”,局党组成员每人上党课1次以上;机关及基层各党组织共组织各类集中学习200余场次、专题研讨50余场次,党组织书记、支委讲专题党课33场次。强化组织建设,完成15个届满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培训入党积极分子6人,发展新党员7人,预备党员转正9人;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按期换届、党代表和党员违纪处理和党费收缴“四个专项检查”,在职党员补交2008年4月以来党费共计35万余元;全力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覆盖,在12个社会组织组建9个党组织(兼合式);扎实做好出席党的十九大、省第十次、市第十二次和市直机关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举工作。“七一”期间有1名个人受到市委表彰,1个单位、2名个人受到市直机关党工委表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深入开展党纪党风教育,组织参观厦门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教育书画展和警示教育片,开展党章党规知识竞赛,进一步提升党员廉政意识和风险意识;全力配合市委巡察二组对我局的巡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边整边改、立行立改;聚焦正风肃纪,全年共查处违规违纪案件7起,处理违纪党员9人,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不断深化全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组织23支志愿服务队出动8000余人次积极参与抗御台风及灾后重建,组织文艺志愿者为部队官兵等抢险救灾人员慰问演出10余场次,有关经验做法在全市创建全国志愿服务模范城市动员大会上作重点介绍;强化基层共建,组织开展调研走访、驻村帮扶、惠民演出、送书下乡等活动20余次,慰问演出40场次;全系统有1个省级、7个市级、5个市直机关文明单位通过复评,3个预申报省级、1个预申报市级文明单位通过检查。指导支持群团加强建设、开展活动,推动工、青、妇等创先争优。1个工会获评省级“工人先锋号”、7个工会获评市级“工人先锋号”, 1个工会、1名个人分获市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2个单位分获国家级、省级“青年文明号”,1人获省级青年文明号“优秀号长”;有市级三八红旗手2名,市直机关三八红旗手1名。
2.审批服务不断优化,政策法规工作走上轨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38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审批“三集中”并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全部对接。全年共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498件,接收处理商事登记平台来件16800件,全部及时流转办结。制订《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梳理规范并阳光公开权责清单322项,其中行政权力清单250项(含上级委托下放12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8项、责任清单60项、其他事项清单4项,取消11项中介服务事项。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完成36件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清理工作。加强文广新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实施细则及系列配套措施,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加强文化综合执法资格证件管理,组织执法资格专业考试及法律考试,换发新证51人次。
3.人事管理规范有序,文化工作力量持续增强。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全年提任处级干部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18名,试用期转正20人、聘期满续任30人,另有19名中层以上干部完成聘期满考察。突出年轻干部培养,创新开展系统“青年月谈”活动,选派8名业务骨干到市直相关部门挂职,促进干部锻炼成长。完成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重新认定干部信息105人次,完成在职学历更改123人次。制定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期目标责任制,扎实推行岗位聘期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单位自主招聘,不断探索完善文化艺术人才考试模式,完成专业化面试12人、结构化面试3人,招考引进一批文化人才。做好人才推优评先,先后推荐蔡万崖入选2016年文化部优秀专家人选、吴雨薇入选2016年度文化部和福建省文化系统青年拔尖人才、杨莽人入选2016年度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持续开展人事干部跟班学习,加强人事业务培训,编写人事工作手册,推动干部人事工作规范化。离退休干部工作保障有力,开展的各类走访慰问及文体活动等服务工作获老干部肯定。
4.政务管理科学规范,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切实转变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调查研究,严格会议管理,精简文件简报,杜绝“文山会海”现象。全年局领导下基层调研323人次,解决问题242项次。严格按照规定制发处理公文,全年处理收文5720件、发文844件,办理各类督查督办及领导批示件99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全年受理市长专线件57件、信访件11件,件件有落实、有反馈、有台账,办件“无死角”、问题“零暂存”。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60件,办结率和办复率100%。做好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局官网等渠道主动公开文件180件、其他政府信息1300余件。加强文化财务工作力量,严格规范财务经费使用管理,做好各项活动及工作运转的经费保障工作,全年文化事业全年财政拨款支出2.925亿元。加强“三公”经费管理,2016年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及因公出国(境)费用,连续三年逐年下降。开展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调查及整改。协调市财政局加强市属主要文化场馆及院团安保力量,为市属公共文化场馆申请落实安防保障经费158万元。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积极完成公务车辆改革。强化系统社会综治、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多项工作获市安委办等部门评为先进,实现安全稳定发展。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文广新局机关效能问责实施办法》,强化督促检查,对违反机关效能问题及个人进行处理,促进全系统绩效管理一体化建设。切实抓好绩效考评工作,近三年在全市绩效排名进步明显,绩效指标考核综合评估成绩持续提升。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9,308.36万元,本年收入39,808.78万元,本年支出37,368.1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7.09万元,结余分配604.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181.76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39,808.7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108.42万元,增长11.51%,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3,142.34万元。
2. 事业收入846.15万元。
3. 经营收入1,152.07万元。
4. 其他收入4,668.21亿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37,368.1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30.3万元,增长5.45%,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0,923.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221.98万元,公用支出27,01.06万元。
2. 项目支出15,431.58万元。
3. 经营支出1,013.53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1.756.5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886.9万元,增长1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中专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和其他教育支出2,210.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31.40万元,增长31.35%。主要原因:一是厦门艺术学校业余培训和剧场运营的经营性支出;二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变动及调资。
(二)行政运行2,710.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79.13万元,增长27.1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有所增加和集中清理基本支出结余。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文化)76.4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48万元,下降8.91%。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调整项目预算科目。
(四)图书馆5,316.0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42.86万元,增长16.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集美新城图书馆项目。
(五)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1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调整项目预算科目。
(六)艺术表演场所2,55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37.41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将嘉庚剧院原来由其他单位承担经费划入我局统一管理。
(七)艺术表演团体5,532.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62.35万元,增长11.32%。主要原因是歌舞剧院大楼设备购置和维修、南音阁改造以及补交歌舞剧院和歌仔戏研习中心的养老保险。
(八)群众文化2,057.7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27.54万元,增长34.48%。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资金支出和争取到了更多的中央、省级和市委宣传部专项资金。
(九)文化交流与合作80.6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出国(境)人次,严格规范相关经费开支。
(十)文化创作与保护662.7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57.64万元,下降19.22%。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调整项目预算科目。
(十一)文化市场管理1,240.7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35.33万元,增长10.77倍。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调整项目预算科目。
(十二)其他文化支出67.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57.48万元,下降94.5%。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调整预算科目。
(十三)文物保护87.0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752.15万元,下降95.27%。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开展较大规模文物保护维修工程。
(十四)博物馆2,104.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2.41万元,增长6.6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大对博物馆工作的支持力度。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广播影视)34.7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42.33万元,下降87.46%。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调整预算科目。
(十六)其他广播影视支出616.2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7.78万元,增长82.07%。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调整预算科目。
(十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3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是加大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十八)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85.1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63.7万元,增长2.03倍。主要原因是2016年集中清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和非财政同级拨款项目增加。
(十九)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019.4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78.25万元,增长34.7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人数增加和调资。
(二十)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524.9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7.95万元,下降11.46%。主要原因:一是提前退休人员办理正式退休后不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二是事业单位医疗单位缴交部分比例有所下降。
(二十一)其他支出356.2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55.41万元,下降64.78%。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调整预算科目。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172.07万元,支出决算146.71万元,完成预算的85.26%,同比下降59.5%。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大幅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5%,主要用于赴缅甸、越南、柬埔寨宣传南洋文化和参加2016年新西兰欢乐春节演出活动。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1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26.48%,主要是:从严控制出国(境)人次,严格规范相关经费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95.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0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和20.05%,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改革;二是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2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7%。主要用于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04批次、接待总人数2173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79%,主要原因是业务交流增多。
七、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相关资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56万元,较上年数减少77.72万元,下降17.86%,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7.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5.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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