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21 18:44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

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受托承办全市其他房改资金业务;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违规缴单

位进行处罚。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

处级事业单位。目前内设7个科,下设2个管理部。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46

44

三、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广大群众住房保障、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关政策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放管服”要求,对公积金审批服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优化,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还贷”多审合一审批模式,进一步优化异地贷款和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流程,更好地提高服务效能。

(二)按照“独立开发、自主管理”要求,搞好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各项管理数据的安全可控;完善“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平台,拓展掌上公积金业务,实现PC端和智能移动终端公积金业务全覆盖。

(三)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在保证提取和贷款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抓住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利时机,有计划、有步骤地压缩融资规模,降低个贷使用率。

(四)加强对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的监督管理,完善受委托银行准入、退出标准,修订住房公积金金融委托业务协议,建立受委托业务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系。

(五)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继续优化租房提取流程,抓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链接,完善异地提取使用公积金政策。

四、 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为

1879.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43.07万元,增长22.32%,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87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9.97万元。

(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为1879.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43.07万元,增长22.3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48.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37.05万万元,公用支出251.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9.57万元;

2.项目支出631.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9.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43.07万元,增长22.32%,主要是由于本部门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支出项目包括:

(一)         事业单位离退休3.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

人员支出。

(二)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26

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医疗2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13.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1748.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大型设备购置、业务设备运行维护费、宣传费、网络通信费、业务系统开发等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

要原因是:本部门2017年未组织出国(境)团组。

(二)  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接待、业务交流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万元

2017年预算安排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严格控制在预算定额标准之内。

因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部门预算“二上”后才正式实施,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暂按一年予以安排预算,执行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0.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8万元,增长10.0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套。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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