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8-09 11:3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财决批综〔20171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受托承办全市其他房改资金业务。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违规缴存单位进行处罚。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15科,1个管理部。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财政拨款

 

 

46

 

4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提升管理水平、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有力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持续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提升缴存管理水平。一是规范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住建部关于规范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对我市现有缴存比例超12%的单位进行规范整改,完成123家缴存单位的整改工作,涉及缴存职工32420人;二是完善网上缴存业务。单位经办人员足不出户可以完成人员的增减、同行转移、信息的查询和更改、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三是抓好数据清理。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合作,开展50万户公积金个人账户历史信息排查工作。四是加强促缴宣传。与社保中心进行数据对比,对我市有缴社保未建缴公积金的7.9万单位,寄发缴告知函,成效显著。

(二)优化贷款业务。一是调整贷款政策。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通过限贷政策实施,政策调整后,职工刚性需求占比由69%上升到75%二是优化贷款模式。在原全权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模式的基础上,增加委托厦门市置业担保公司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直接受理职工纯公积金贷款申请,截至201612月底,窗口共受理纯公积金贷款8876.24亿元;三是提升审批效率。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信息数据联网共享,开发公积金贷款网上预受理、评估系统,实现贷款业务系统自动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新的贷款模式于今年411日正式推出,贷款审批效率大幅提升;四是推出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1621日起,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或其配偶,在本市购买住房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截至201612月底,已发放288笔共计2.56亿元异地公积金贷款,受理量居全省首位;五是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减轻低收入家庭购房经济负担。为符合发放条件的14户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3.84万元。

(三)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依托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系统支持,进一步简化职工办事材料和程序。一是搞好部门联网核查。发挥跨部门数据共享作用,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质监等部门间数据自动核查比对,简化了办事材料,提高了办事效率。截至201612月底,我市共办理网上提取审批2.09万笔,占提取业务量14.32%二是实现个人贷款能力网上自动评估。建立贷款网上预受理平台,职工通过互联网登录该平台,输入个人信息自动测算可贷情况,系统立即显示并告知职工贷款预审批结论及办理事项说明,职工可在线评估自己的贷款能力,知晓办理流程和办理事项。截至12月底,共有174笔公积金贷款通过预受理平台进行个人贷款能力评估,其中126笔已线下受理。三是为“莫兰蒂”台风受灾职工提取公积金开辟绿色通道。共为396户受灾家庭办理提取公积金3560万元,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四是承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放审批事项。“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核”和“金融企业提高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审核”两项审批服务事项由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四)精细财务业务管理。一是正式启用跨银行现金平台(CBS)系统。通过CBS系统,中心实时掌握资金动向,实现资金信息化管理。截至201612月底,已有7家受委托银行实现系统上线运行;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自20162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区分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全年为缴存职工增加利息约6000万元;三是做好公积金数据统计工作,为完善公积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四是根据住建部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工作要求,正式上线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建行和中行均已首期接入系统。

(五)妥善应对流动性不足。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高涨,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量不断攀升的势头,积极做好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密切关注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态势,建立流动性保障模型,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总量,做好资金精细化保障计划;二是扎实开展公转商贷款业务,拓展融资渠道,确保“应贷尽贷”。截至201612月底,我市公转商贷款余额37.58亿元;三是向受委托银行融资借款用于补充住房公积金业务备用金。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厦门市自2016317日起向受委托银行融资借款用于补充住房公积金业务备用金。截至201612月底,共向受委托银行融资借款26亿元;四是按照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规定,根据我市公积金使用情况,两次调整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让有限的资金保障更多职工能享受到公积金低息贷款,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6

(六)完善“网上公积金”服务功能。一是按照“互联网+公积金”的工作思路,拓展网上公积金业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首家推出网上预约、全程网上审批业务的基础上,实现了公积金网上缴存、本市购房网上提取、贷款网上受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离退休和外地户口职工离厦销户提取网上办理,以及所有个人公积金信息及业务办理进程网上查询等功能。目前可实现窗口提取80%业务在网上直接办理,每月有近10万余职工登录我市公积金官方网站进行互动。年底前将实现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都可以通过手机APP申请办理;二是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对接工作,上传系统数据,实现住房公积金审批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目前,中心已完成所有办事指南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发布以及6项房改业务网上进驻工作;三是实现与市级“i厦门服务平台”对接,“i厦门服务平台”用户可直接通过该平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四是以完善住建部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试点工作为契机,整合我市现有的公积金各服务渠道,形成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于一体的新综合服务平台,得到了住建部充分肯定。

(七)强化风险防控。一是中心于2016年8月成立了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完成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手册》编制和中心内部控制体系搭建;二是强化稽核功能,完善公积金业务稽核规范,完成对全市受委托银行的贷款利率调整、贷款年限等稽核。升级公积金自动稽核平台,进行二期系统改造,实现住房公积金内部管控与审计监督的实时化、常态化和自动化;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业务日常管理监督。落实受委托银行业务培训机制和业务办理指导监督机制,完成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年度考核工作;四是针对贷款审批量大的现实,强化逾期风险管控,通过与人行征信系统联网,严格贷款人资质审查,加强逾期贷款催收,贷款资金总体安全;五是建立住房公积金诚信承诺书制度,系统设立信用黑名单,出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防范骗提骗贷行为。

(八)加大宣传力度。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中心把信息披露工作作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有力抓手,公开披露《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度部门预算说明》、《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以及《厦门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围绕公积金业务,加强信息宣传报道,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16年接受厦门广播电台《新闻招手停》等栏目的专题采访,在报纸媒体公开报道33篇,拟写工作简讯73篇;走访同安、翔安两区非公企业121家;三是深入公积金课题研究。中心多次受邀参与建设部组织的各类课题研究。先后参与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综合服务平台、异地转移接续、资金管理业务规范、责任追究制度等专题研究,同时承担了住房公积金服务规程的编写牵头单位任务,获得了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省住建厅的高度肯定。

(九)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组织中心全体党员到厦门市委党校接受党课教育;二是制定并下发中心“两学一做”学习计划和方案,确保学习到位,通过明确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做到“七个坚持”,深化联创共建,增强服务实效;三是完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进一步梳理中心党员的组织关系;四是进行党费的清缴补缴,对2008年以来中心所有党员的党费缴交情况进行了自查,并补缴历年来欠缴、少缴的党费共计13379元;五是组织中心党员干部参加“两学一做”知识竞赛和“党员e家”每周一练。

(十)做好文明创建与信访工作。一是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网上注册中心志愿服务队伍,做到志愿者网上注册、网上备案;多次组织志愿者到坂头林场植树、看望孤寡老人等志愿活动;二是传播网络文明,传递正能量。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小分队,每月在微博、微信上发表原创正能量文章、转发身边的好人好事;三是积极开展志愿帮扶工作,组织到屿后西社区为困难群众送年货送祝福。组织干部职工为翔安区新圩镇村尾村三户共建困难家庭捐款。四是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为军民共建单位海军宁德舰的官兵送文化,捐赠百余册图书和乐器,建立舰上图书角和乐队。五是加强信访工作。中心成立信访室(内设科室),由一名副调研员负责信访、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建立信访专人负责制,简化了信访执法流程。2016年,共受理信访投诉137件,其中群众上门投诉31件,市长专线信访106件;人大、政协提案3件。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15.71万元,本年收入1729.21万元,本年支出1774.70  万元,结余分配0.5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9.72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1729.21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35.66万元,增长8.51%,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728.71万元。

2. 其他收入0.50 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1774.70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315.04 万元,增长21.58%,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1415.8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87.53  万元,公用支出228.35万元。

2. 项目支出358.82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774.7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15.27万元,增长21.6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2.0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93.46%。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人增资。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6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7.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未实际支出。

(三)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1714.2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55.86万元,增长17.54%。主要原因是公积金业务经费支出及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增加。

(四)其他支出20.8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职工购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六、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11.10万元,支出决算8.72万元,完成预算的78.56%,同比下降7.33%。主要原因是中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无变化,主要是:
本部门2016年未组织出国(境)团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3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变化;运行费下降17.44%,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2016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3%。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学习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8批次、接待总人数151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61.16%,主要原因是中心推出了多项便民新举措,并且对业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外地中心到我中心交流学习的批次和人数显著增长。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35万元,比2015年增加7.51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部分办公设备老化更新,购置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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