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财决批行〔2017〕27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审理由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受理不服全市两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再审;依法审理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依法办理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案件,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26个庭(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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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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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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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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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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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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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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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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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市中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和市委决策部署,结合特区定位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司法工作目标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以15个重点创新引领项目为抓手,推动工作取得新进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服务发展行动,提升保障大局实效。
(二)持续深化平安法治建设,助力打造法治典范城市。(三)大力打造“智慧法院”,助推执法办案提质增效。
(四)“四轮驱动”破解执行难,让“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五)以“一平台两中心”为抓手,打造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机制升级版。
(六)积极先行先试,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严格公正司法保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初结转和结余2,432.94万元,本年收入12,400.62万元,本年支出12,015.6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17.90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12,400.6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37.90万元,增长13.1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2,274.7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125.83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12,015.6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87.28万元,增长21.0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0,305.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457.41万元,公用支出1,847.68万元。
2. 项目支出1,710.57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932.8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60.11万元,增长22.1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8,152.78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68.63万元,增长29.7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奖金增加,业务费支出、物业管理费调整到行政运行列支。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1.0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61.04万元,下降37.72%。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调整到行政运行列支。
(三)案件审判902.5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83.33万元,下降16.88%。主要原因是法庭工作业务费调整到行政运行列支。
(四)案件执行275.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8.72万元,上升117.46%。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工作经费增加。
(五)其他法院支出100.5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11.68万元,下降67.81%。主要原因是涉法涉诉救助金发放金额减少。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3.9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18.62万元,下降57.93%。主要原因是2016年5月起,退休人员归社保管理。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3.7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73.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无该项目。
(八)行政单位医疗201.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0.27万元,下降16.63%。主要原因是缴交医保比率降低。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83.5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56万元,增加5.77%。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
(十)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29.7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9.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无该项目。
(十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无该项目。
(十二)其他支出118.7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2.17万元,增长109.82%。主要原因是领取货币化补贴的人数增多。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333.12万元,支出决算147.35万元,完成预算的44.23%,同比下降24.55%。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把控经费开支对象及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4.72万元(含2015年度因公出国项目27.07万元,因工作安排推迟到2016年才实际发生费用),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法律交流和学习。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2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5人次。扣除2015年度因公出国项目因工作安排推迟到2016年才实际发生的费用27.07万元,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实际发生数为27.65万元,与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实际发生数44.22万元相比下降37.4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对象及范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7%。其中: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67.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4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分别下降26.83 %,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要求,上缴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黄标车9辆。
(三)公务接待费2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6%。主要用于全国各地法院来厦参观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65批次、接待总人数310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5.40%,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把控接待对象及范围。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7.68万元,比2015年增加766.90万元,增长70.96%,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业务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2.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9.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3.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9.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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