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财决批行〔2017〕48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质监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工作计划。
(三)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四)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制订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依法管理质量认证工作,贯彻国家有关认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GB/T19000—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推行质量认证和产品认证。
(七)统一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八)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的干部、人事、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承办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质监部门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
|
局机关
|
36
|
36
|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
行政单位
|
16
|
16
|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分局
|
行政单位
|
7
|
7
|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二分局
|
行政单位
|
7
|
7
|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三分局
|
行政单位
|
10
|
10
|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
111
|
82
|
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
20
|
20
|
厦门市质量技术评审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
21
|
16
|
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
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
40
|
36
|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
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
38
|
36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李克强总理“放、管、治”三位一体提升质量的重要指示,按照美丽厦门战略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质量强市为主题,以质量发展、质量安全和质量基础为主线,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着力提高质量供给水平,以质量提升对冲经济放缓,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市,建成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质量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在提升质量意识上体现新作为
(二)在推动质量行动上取得新成效
(三)在促进质量共享上获得新进展
(四)在参与质量共建上实现新突破
(五)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促进新提升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492.74万元,本年收入23719.9万元,本年支出23728.1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6.27万元 ,结余分配413.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67.21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23719.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363.54万元,增长29.2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416.3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1418.36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496.95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 万元。
6.其他收入388.27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23728.1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950.75万元,增长33.4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342.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727.21万元,公用支出1615.62万元。
2.项目支出13375.1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1010.14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1944.1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905.92万元,增长36.8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2.3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587.47万元,增长38.31%。主要原因是发放质量奖以及下属两个事业单位(计量院和质检院)筹建两个中心,导致支出增加。
(二)科学技术支出14.9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02.05万元,下降96.41%。主要原因是2016年科学技术类项目减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5.3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99.04万元,增长104.92%。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开始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导致支出增加。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2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2.75万元,下降14.6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由社保基金支付,不在单位列支。
(五)农林水支出8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6万元,增长0.74%。主要原因是经费全部使用完,无结余。
(六)其他支出119.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3.61万元,增长81.55%。主要原因是职工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5年无增减变化。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362.48万元,支出决算195.32万元,完成预算的53.88%,同比下降25.76%。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1%,主要用于质监工作交流合作,质监业务培训,提高质监业务水平。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2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84.9%,主要原因是:2016年因质监业务工作需要出国(境)的次数减少了,同时今年的赴台经费也不统计在出国(境)经费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69.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4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无增减变化)和2.07%,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出车规定,制定节油措施。
(三)公务接待费1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主要用于质监工作业务交流、海西合作、对台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89批次、接待总人数为1935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5.32%,主要原因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和要求,有来函才接待,接待批次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6.06万元,比2015年增加255.45万元,增长84.98%,主要原因是业务费支出由原来的项目支出调整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526.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526.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