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台盟厦门市委决算说明
时间:2017-08-08 18:5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厦门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厦财决批行〔20172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台盟厦门市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政议政

(二)民主监督

(三)对台联络

(四)社会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台盟厦门市委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厦门市委员会

财政拨款

9

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台盟厦门市委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全体盟员,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参政履职质量,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建设厦门成为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作出更大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自身建设方面

1、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把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有关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学习活动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来,不断巩固广大盟员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议事规则和程序行事,及时通报台盟市委的各项工作。根据上级台盟组织和中共厦门市委工作要求,做好台盟厦门市委换届工作。落实领导班子联系基层制度。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适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工作部署,做好基层组织换届工作。加强与区委统战部、高校统战部的联系,争取在组织发展方面能有所突破。要着力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定期下发工作指导建议,积极探索基层活动形式和内容,切实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基层班子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专委会、机关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4、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跟踪发展优秀台胞,加大对代表性人士、高层次人才的发展力度。举办新盟员培训班和“预入盟台胞培训班”,加强新盟员和预入盟台胞的党派意识,进一步端正入盟动机。

5、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考核、推荐机制,多渠道为后备干部的成长和发挥才能搭建平台。进一步完善盟员学习培训体系,举办骨干盟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类行风民主监督员等培训班,积极推荐盟员参加各级台盟组织或统战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后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与各区统战部门联系,做好后备人才的推荐工作。

6、加强机关建设。以迎接文明单位考评为契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机关绩效管理,扎实开展机关文明创建和绩效管理工作,提高机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履行职能方面

1、加强课题调研。要围绕产业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自贸区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等方面,广泛征集调研议题,发动盟员积极参与,联合外部资源,深入调研,在各级人大政协会议、各类协商议政会、情况通报会上,积极建言献策。

2、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召开盟市委参政议政工作会议,对参政议政工作进行部署,跟踪落实课题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全年参政议政工作。发挥参政议政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基层调研工作指导,提高基层调研成果质量。激发盟员参与课题调研积极性,强化机关人员课题指导作用,重视通过课题调研培养参政议政骨干。

3、积极参与台盟中央、盟省委组织的课题调研工作。及时申报相关课题,针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建议,提交上级台盟组织,以促进问题在更高层次上得到解决。

4、深入开展台情研究。结合两岸形势发展情况,举办台情报告会,适时召开台情研讨会。加强与涉台研究的专家学者合作,继续就有关涉台议题开展研究。

5、加强信息工作。重点关注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提高信息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时召开信息工作会议,加强对信息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举办盟员议政沙龙,引导盟员关注社会热点,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对台工作方面

1、积极参与涉台活动。认真做好海峡论坛接待工作,配合台盟中央开展相关活动。协助举办“台南大中学生海西乡土文化研习营”。精心谋划,争取牵头或促成举办一项涉台活动。

2、努力推进与在厦台胞台商的联谊联络。密切与厦门台商协会的联系,加强与在厦台商台胞的沟通交流和联谊,针对台商台胞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协助解决和反映困难和问题,促进两岸同胞融合。加强与在厦高校统战部联系,共同做好台生工作。

3、进一步开展对台联络和交流。加强与岛内团体和相关人士的联络,围绕农业、物联网等相关课题开展交流活动。认真做好接待工作,注意收集台湾民情民意。加强与各地市台盟组织的联络交流,做好各地台盟组织到厦参访的接待工作。

(四)社会服务方面

1、切实用好共建平台。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继续深入农村开展医疗咨询活动,继续做好与共建单位的帮扶共建工作。继续开展“爱护家园,维护城市环境整洁”、“弘扬人道精神,关爱残疾人”、“大手牵小手,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爱新市民,融入新家园”、“奉献一份爱心,留下一点温情,关爱空巢老年人”等主题活动。

2、加强“台盟志愿者服务队”建设。拓宽服务领域,加强活动载体建设,组建专业服务队伍,将开展“同心”行动与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和台盟社会服务工作有机结合,突出“同心”品牌的民生内核,把关注民生,服务社会作为台盟社会服务工作的重心。

3、积极参与帮扶济困等公益活动。支持各基层组织继续开展捐助贫困学生、科技教育咨询、医疗讲座和义诊等社会服务。鼓励盟员立足本职工作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与“万人献爱心、慈善一日捐”等公益活动。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台盟厦门市委年初结转和结余9.39万元,本年收入399.03万元,本年支出390.7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68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399.0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2.47万元,增长8.8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98.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 0.15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390.7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2.38万元,增长9.03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82.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5.5万元,公用支出26.61万元。

2. 项目支出108.63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90.7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2.38万元,增长9.03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301(工资福利支出) 167.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4.43万元,增长62.6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33.4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46万元,增长16.06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9.14万元,下降35.78%。主要原因是退休费支出减少。

(四)310(其他资本性支出)1.8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4万元,下降42.2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4.54万元,支出决算2.34万元,完成预算的51.54%,同比下降3.54%。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无(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是:2015年也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增长52.69%,主要原因是:调研工作增多。
    (三)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24%。主要用于对台联系、对接其他地市台盟组织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2批次、接待总人数202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2.0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1万元,比2015年增加4.98万元,增长23.0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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