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5.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
7.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
8.承担市政府纠风办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9.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
10.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中央纪委、监察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职责是:
1.参与承担全市廉政文化的创建、全市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
2.通过展览、多媒体等常态化手段,承办全市党员干部和市民、青少年的廉政教育任务。
3.承担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经常性业务培训的场所和公用设施保障工作。
4.参与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5.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厦门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包括1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 |
财政拨款 |
96 |
91 |
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 |
财政拨款 |
15 |
10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标本兼治,持续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当好建设新福建排头兵提供坚强保证。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完成新一届市委任期内的巡察全覆盖。
(二)督促党的组织强化责任担当,严肃问责,曝光典型问题。
(三)持续抓好作风建设,防范和查处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把不作为、庸作为纳入治理重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四)注重以治标促进治本,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全市廉政文化的创建及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做好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任务的后勤保障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通过展览、多媒体等常态化手段,承办全市党员干部和市民、青少年的廉政教育任务。
(二)利用中心场所和公用设施,承担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经常性培训。
(三)参与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市纪委监察局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为5414.4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19.52 万元,增加17.8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414.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14.4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市纪委监察局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为5414.4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19.52万元,增长17.8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631.4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89.75万元,公用支出714.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7.40万元;
2.项目支出1783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14.4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19.52万元,增长17.84%,主要是由于纪检监察事务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2,837.08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公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180万元。主要用于党风政风工作经费90万元,12388及信访举报专项经费15万元,宣传教育经费75万元。
(三)大案要案查处117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经费支出。
(四)派驻派出机构1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机构管理经费支出。
(五)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167.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公用支出。
(六)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422万元。主要用于巡察工作专项经费267万元,政策调研课题经费20万元,业务装备50万元,基地运行维护费35万元,廉政宣传教育专项经费30万元,网络舆情监控业务费20万元。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61.5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0.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107.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4.9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22.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由于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5.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出国(境)团组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92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来厦调研、取证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务接待活动控制在2016年接待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04.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4.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严格控制在预算定额标准之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纪委监察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4.4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91万元,下降1.5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纪委监察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纪委监察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部门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8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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