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财决批行〔2017〕33 号)的批复,现将我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五)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
(七)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
(八)承担市政府纠风办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九)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中央纪委、监察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厦门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包括1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失责必问,夯实“两个责任”。
二、坚持抓早抓小,实践“四种形态”。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党内监督。
四、坚持分域整治,净化政治生态。
五、坚持抓细抓实,持续纠正“四风”。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95.14万元,本年收入5421.21万元,本年支出5299.0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7.3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5421.2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50.43 万元,增长13.6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5419.4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1.75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5299.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85.23 万元,增长17.40%,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4137.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48.96万元,公用支出588.06万元。
2. 项目支出1161.98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299.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85.23万元,增长17.4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3025.7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82.52万元,增长23.84%。主要原因是新增业务费支出、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增人及工改增资等。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7.3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9.02万元,增长75.26%。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事务增加。
(三)大案要案查处支出778.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5.00万元,增长31.20%。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增加。
(四)派驻派出机构支出6.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14万元,增长181.58%。主要原因是增加派驻机构管理经费支出。
(五)事业运行支出169.7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5.63万元,增长36.76%。主要原因是新增业务费支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改增资等。
(六)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42.8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74.69万元,下降65.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七)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27.3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3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发展经费信息化项目。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77.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44.33万元,下降55.3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归口管理。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6.7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76.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缴交基本养老保险。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2.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7.88万元,下降23.0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十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2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66万元,增长3.3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十三)其他支出68.3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89万元,增长44.03%。主要原因是申请货币化补贴人员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是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165.02万元,支出决算139.81万元,完成预算的84.72%,同比下降0.0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在2015年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 %,主要是2016年无出国(境)团组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7.6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81.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89%和增长6.71%,主要原因是经市委同意成立巡察办,开展全市巡察驻点工作,购置巡察办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来厦调研、取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87批次、接待总人数376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务接待活动控制在2015年规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09万元,比2015年增加232.41万元,增长68.42%,主要原因是新增业务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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