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本部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2、负责联系我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协调全市民族宗教工作。
4、负责开展以促进祖国统一和我市经济发展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
5、负责全国、省、市人大和政协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
6、负责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及海外有关工商社团工作。
7、负责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
8、负责开展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联系新阶层代表人士,调查研究新阶层人士工作情况。
9、指导联系我市工商联(总商会)、侨联、台联、金联、集美校委会、华侨博物院、中华职教社、海外联谊会、留学生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10、指导协调我市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开展理论研究。
(二)厦门中华职业教育社
1、开展职业教育、民办教育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出谋献策;联系我市民办教育与职业教育界人士,宣传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政策、方针;积极发挥我社作为市政府与民办教育和职业教育界人士联系的中介作用,为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鼓与呼,协助政府解决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致力于推动我市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2、开展职业教育办学工作,通过办学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途径。
3、开展海内外统战联谊工作,为海峡两岸的交流和早日实现统一服务。
(三)厦门市金门同胞联谊会
1、做好金胞团结教育工作,加强对内联谊,努力为金胞乡亲服务。
2、大力开展对外联谊,加强海内外交流交往工作。
3、加强会务建设,提高我会全面素质。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统战部包括统战部本部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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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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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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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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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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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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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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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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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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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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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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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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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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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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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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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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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2017年市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872.8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70.75万元。
(二)2017年安排支出一般公共预算1872.8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70.75万元。
2017年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72.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32.95万元,公用支出178.4万元,项目支出761.4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2.8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70.75万元,增加14.45 %,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经费增加。
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34(项级科目)1657.71万元。主要用于统战事务支出。
(二)20805(项级科目)17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三)21011(项级科目)3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海外统战事务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精减出国团组。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47万元。主要用于港澳及海外人士;国内外民主党派、无党派、新阶层和非公人士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0.06%,主要原因是:精减公务接待团组。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无下降与增长。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4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日常公用定额安排的(办公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2017年没有设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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