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21 19:06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

   团市委机关设6个职能部(室)、1个派出机构和机关党委,分别是:

1、组织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协助选拔、培养和管理基层团干部;指导厦门团校工作。

2、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工作、文秘工作、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行政后勤事务、文明建设等工作。

3、宣传部:指导全市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组织开展青少年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负责厦门市青年运动史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和编写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全市团组织的宣传报道工作。

4、统战部:指导全市青年统战工作,联系和团结各族各界青年;承担市青联秘书处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的对外交流交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青少年社团和基金会工作;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工作。

5、经济部:负责指导全市企业、街道社区和农村团的建设与活动;组织和指导开展生产、科技竞赛活动和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和开展全市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开展工作。

6、学校部:负责全市大中专学校和中学团的建设,组织和指导团员青年开展思想教育、文化宣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承担市学联秘书处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学联和学生会工作。承担市少工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少先队工作;负责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做好少先队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搞好少先队的校外教育工作。

7、市直机关团工委(权益部):作为团市委派出机构,负责指导市直机关系统共青团工作;承担市机关青联秘书处工作和市直机关党工委布置的任务。指导全市青少年维权保障工作,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负责12355青少年心理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8、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系统党组织建设,承担日常党务、纪检、信访工作,指导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

青少年宫内设9个职能部(室):

1主任室:宫主任全面主持青少年宫工作,青少年宫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受主任委托代行主任部分职权。

2办公室:协助宫主任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检查、督促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管理人事、文书及各类文秘档案工作;负责来宾来访的接待工作;

3培训一部:负责开展美术、摄影、书法、文学等项目的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4培训二部:负责开展物理、化学、生物、天象、语言、计算机及田径、球类、棋类、健身类等项目的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5团队部:负责开展声乐、器乐及舞蹈、戏剧等项目的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6社会活动部:开展广大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和专业理论研讨工作。

7青年事业发展部:开展各类青年在职培训、技能培训、青年干部培训,开展青年就业创业指导,举办各类青年兴趣班等。

8少年事务部:管理少年军校基地;组织、指导各类少年儿童社团开展活动,承担儿童剧团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少先队学会日常工作,开展少先队工作理论研究。

9总务科:负责本单位后勤保障、基建工作,管理固定资产,物业,场馆,承担本单位安全保卫、消防,交通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机关

全额拨款

23

21

厦门市青少年宫

全额拨款

47

40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82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27.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93.5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21.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66.84万元,公用支出517.2万元,项目支出34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793.5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包括基本支出经费168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经费344万元,主要项目包括基层团建及非公团建工作经费、共青团品牌工作活动组织经费、五四系列活动和青年联合会工作经费、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经费(含两岸大学校园歌手赛)、建设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云平台及实训基地和共青团厦门市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会议费等大型主题活动工作经费等;以及青少年宫各种教学、办公设备维护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6.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3.2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43.2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我市青年代表考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因公出国经费比上年增长33.93万,主要原因是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及厦门会晤主场外交的历史机遇条件下,加强青年外事工作的迫切要求。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两岸大学校园歌手邀请赛、海峡青年论坛及中日青年友好世纪林等青年外事统战工作和境内外青少年活动团队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公务接待费用与上年持平,接待规模保持不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比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2.5%,主要原因是报废一部车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7.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7.12万元,增长0.5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31日,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

七、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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