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21 19:21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厦门市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委编办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委编办

财政拨款

26

23

不含非在编人员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厦门市委编办主要任务是:(一)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扎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成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的量化目标;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二)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推动更多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纳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开展联合执法;会同相关部门稳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配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环保体制改革。(三)持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特别是省里暂缓分类的单位和新设立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全市公共资源统一交易改革相关机构的整合;指导各区开展规模较小事业单位的清理整合。(四)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推动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调动以及选调生安排、军转干部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军人随军家属、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等政策性安置的编制审核管理。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委编办2017年收入预算为929.68万元,2016年预算数增加37.55万元,增长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2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9.6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委编办2017年支出预算为929.68万元,2016年预算数增加37.55万元,增长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54.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8.54万元,公用支出10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7.34万元

2.项目支出175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9.6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7.55万元,增长4%,主要是由于人员的增加导致经费的增长。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438.5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及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08.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7.3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专项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等专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我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安排。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委编办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我办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厦调研及兄弟单位来厦学习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预算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厦门市委编办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4.6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2.45万元,下降3%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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