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委审厦〔2019〕3号
厦门和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厦门和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厦门和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事务所的合伙人如下: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家/地区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执业时间(年)
谢钦海
350200081499
中国/福建
否
15
是
王梅星
350500120986
三、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为谢钦海。
四、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五、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不含
证券、期货业务)。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0日
抄送:财政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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