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委审厦〔2019〕10号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执业许可。
二、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的负责人为林幼云。
三、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的经营场所为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7号1005-2室。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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