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黄黄张会计师事务所 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时间:2024-04-26 17:38

  闽财委审厦〔2024〕3号

黄黄张会计师事务所(WWC,P.C.):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11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11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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