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中央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4-06-05 10:09

  各区财政局、卫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2号)文件要求,经报财政部同意,现下达你区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30万元。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该项目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区财政、卫健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及核算制度,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及卫健部门的监管。

  附件: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

  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万元

科目/项目 合计 海沧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项目政策依据、主要内容、经费计算口径及说明
一、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00399) 130.00  12.00  14.00  51.00  53.00   
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乡村医生补助(中央补助) 130.00  12.00  14.00  51.00  53.00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2号),国家下达我市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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