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中央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4-06-05 10:09
各区财政局、卫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2号)文件要求,经报财政部同意,现下达你区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30万元。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该项目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区财政、卫健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及核算制度,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及卫健部门的监管。
附件: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
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万元
科目/项目 | 合计 | 海沧区 | 集美区 | 同安区 | 翔安区 | 项目政策依据、主要内容、经费计算口径及说明 |
一、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00399) | 130.00 | 12.00 | 14.00 | 51.00 | 53.00 | |
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乡村医生补助(中央补助) | 130.00 | 12.00 | 14.00 | 51.00 | 53.00 |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2号),国家下达我市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