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10:56
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同安区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1号),现下达你区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资金6万元,政府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此次下达的耕地质量提升资金为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应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7号)等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资金任务清单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资金任务清单
所在区 | 任务清单 |
同安区 | 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实施科学施肥增效和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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