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10:10

  思明区、同安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4〕60号),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现下达你区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296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01-死亡抚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出”。

  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褒扬金。此次下达的预算用于向2011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牺牲,于2023年被评定为烈士并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附件: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分配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

  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分配表

区域 烈士人数(人) 下达资金(万元)
合计 2 296
思明区 1 148
同安区 1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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