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4-10-12 10:10
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94号),现下达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8万元(详见附件),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级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文件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给予补充医疗保障。
二、7级至10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区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及核算制度,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明细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一级项目名称 | 二级项目名称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区域 | 资金来源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合计 | 思明区 | 湖里区 | 集美区 | 海沧区 | 同安区 | 翔安区 | ||||
合计 | 18.00 | 5.50 | 1.50 | 2.40 | 2.40 | 3.20 | 3.00 | |||||
1 | 拥军优属经费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2101401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18.00 | 5.50 | 1.50 | 2.40 | 2.40 | 3.20 | 3.00 | 中央直达资金 |
备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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