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4-10-25 10:15
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4〕107号),经报财政部同意,现下达你区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384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发放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老红军”(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复员军人、港澳老战士、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各区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及核算制度,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明细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金额 |
合计 | 384 |
思明区 | 106 |
湖里区 | 33 |
集美区 | 50 |
海沧区 | 41 |
同安区 | 79 |
翔安区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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