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2-31 09:19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79号),现下达你区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共计53万元(具体补助项目和金额见附件)。本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

  各区财政、民政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及核算制度,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及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分配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中央直达

资金

支出功能

分类科目

支出经济

分类科目

思明区

22.07

2081002老年福利

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79号),本次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共计53万元,具体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对其因收入水平低而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湖里区

6.52

海沧区

6.07

集美区

5.95

同安区

5.91

翔安区

6.48

合计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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