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厦门市财政局综合处 时间:2016-10-27 18:38

厦财综〔201644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646号)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对支持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化优势。各单位在购买服务时,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C类)及其他一些专业性较强、适宜行业协会商会承接的技术服务、社会管理服务。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梳理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后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二、促进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各单位在过渡期内购买适宜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的服务项目时,要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单位脱钩改革的推进程度来统筹考虑是否向行业协会商会进行采购:对于已列入当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其他适宜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的服务项目时,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优势,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在符合行政机关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灵活选择购买方式,优先向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购买。

三、推进财政支持方式改革。各单位要配合做好逐步取消财政直接拨款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衔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顺利开展。过渡期内,对预算明确保障的服务事项或已明确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职能的服务事项,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于从行业协会商会剥离、属于政府职能范畴、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服务事项,应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规范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范围。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应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的服务职能,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或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符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应纳入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的范围。

五、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纳入社会组织目录。民政部门要做好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编制工作,鼓励脱钩后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申报。在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时,各单位可参考市民政局发布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将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纳入年检、评估和执法工作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

七、加快行业协会商会培育发展。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业协会商会。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

八、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同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力量之间公平有序竞争,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竞争意识。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

     20161027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10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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