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01-13 10:24
                                                厦财会〔2018〕52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厦门市财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24号

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医院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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