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意见的函
时间:2023-08-01 16:22

各区财政局、各会计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发,请各区财政局、各学(协)会和有关单位组织单位或会员进行讨论,提出反馈意见并收集汇总意见,于2023年8月18日前将反馈意见及建议报送至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反馈意见及建议,我局将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反馈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2858262,联系邮箱:kjc@xm.gov.cn)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

   2.《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3.《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的起草说明

  厦门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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