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我局会同市人社局按照中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要求出台我市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最高1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是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我市低保标准800元/人/月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三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